原标题: 城步苗族自治县第二民族中学教学楼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作 者: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城步苗族自治县第二民族中学教学楼工程项目 已由 城步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以 城发改招字[2015]58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城步苗族自治县2015年薄弱学校改造工程中央专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城步苗族自治县教育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城步苗族自治县第二民族中学教学楼工程项目
2.2 建设地点: 城步苗族自治县西岩镇
2.3 规 模: 四层框架结构,总建筑面积3680.71平方米,总投资约525万元。
2.4 工期要求: 240 天(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2.6 保修要求: 建设部【2000】80号令相关规定保修
2.7 招标范围: 建筑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招标人的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为 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 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1项要求。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 综合评估法I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 人民币壹拾万元 ,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 2016年2月29日 。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须是拟任项目负责人即建造师)必须到场(查验身份),且人与证相符合,否则不予受理;投标人可于2016年 1 月 27 日至2016年 1 月 31 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携带以下资料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1)单位介绍信(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5)组织机构代码证;(6)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二代身份证;(7)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8)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9)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有效证件和在本单位缴纳的近6个月(2015年7月至2015年12月)的社保证明。提供以上所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现金交纳,售后不退。
6.3 报名地点: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驻城步办公地点:城步县儒林镇儒林大道交警大队往北100米处)。
6.4 澄清答疑采用电子邮件方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16 年 3 月 2 日 9 时00 分,地点为 城步苗族自治县规划建设局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四楼会议室。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7.3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 城步苗族自治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电话: 0739-7362984 。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城步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联 系 人: 李先生
电 话: 15211996298
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驻城步地点)城步县儒林镇儒林大道交警大队往北100处
联 系 人:段先生 陈女士
电 话:13975956649 13647399075
传 真:0739-7383849
邮 箱:245029412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