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6-16 11:29
来源:
湖南建筑信息网
原标题: 祁阳县羊角塘镇高槐村土地开发项目招标公告
作 者: admin
工程名称: 祁阳县羊角塘镇高槐村土地开发项目招标公告 所在市州: 永州市 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祁阳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设指挥部的委托,对其祁阳县羊角塘镇高槐村土地开发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招标项目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资金。本项目已由祁发改基字【2015】1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公告已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建设单位: 祁阳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设指挥部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祁阳县羊角塘镇高槐村土地开发项目
2、招标编号:HNZJC2015-GC(QY)-002
3、招标范围: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及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其他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4、项目规模:约31.9公顷
5、建设地点:祁阳县羊角塘镇高槐村
6、工程施工费:合理定价153.22 万元,最终结算价以祁阳县财政评审中心结论为准。
7、工 期:120日(日历日)
8、标段划分:本项目按1个标段发包。
二、投标申请人资质要求:
1、参与本次项目的投标申请人必须是经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局(原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以下简称省整治局)备案并在省整治局网站最新公布的具备湖南省省以上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资质的合格投标人(省整治局下文禁止投标或取消投标资格的除外)。
2、项目负责人应为湖南省省以上投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合格项目经理人员名单在最新一期更新备案的合格项目负责人,且须持有湖南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项目经理培训证(省整治局下文禁止投标或取消投标资格的除外),参与本项目报名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今后负责该项目的建造师,且具有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具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有效期内),严禁挂靠和委托等违法违规行为,且无在建项目。
3、根据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局湘土整发[2014]17号文件的规定对中标单位项目经理培训证原件及建造师证原件进行押证管理。所有投标人项目经理培训证原件及建造师证原件报名时留存上交至招标代理机构暂押,中标后将此两证押至祁阳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设指挥部,直至项目验收合格后退还。
4、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5、参与投标的施工单位应为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局最新公布的合格投标人,其单位名称、单位资质和法人代表等相关信息必须与省整治局网站公布的最新一期更新备案信息严格保持一致,否则不能参与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各投标人不分标段报名且只能报一个名。本项目为农村土地开发工程,投标人在报名前须充分了解施工现场,施工过程中材料安排、施工安排、施工给周边带来的影响及沟通与协调等事项全部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解决,并不得影响施工质量及进度。
三、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2015年5月22日至2015年5月 26 日(节假日不休息)到祁阳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设指挥部(祁阳县盘龙东路152号)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人民币400元套(售后不退)。
3、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为本项目拟任项目负责人)到场并携带以下资料(1)单位介绍信(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营业执照副本(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6)项目经理(拟任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及B证、项目经理培训证及本人第二代身份证(7)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岗位证书、项目部关键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凭证(近6个月)如以上原件正在年检,则必须提供年检单位出具的有效盖章证明原件,否则不予认可;以上报名资料除单位介绍信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留存原件,其余均应留加盖投标单位红色原始公章印的复印件一套;注册建造师证、B证的注册单位均须与投标申请人单位相一致。报名资料必须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报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年 6月 12日上午8:30(北京时间),地点:祁阳县华洋公寓酒店二楼会议室。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本项目评标办法:
1、本项目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
2、本项目按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局文件湘土整发[2012]41号文规定的“合理定价评审连续两轮抽取法”确定中标单位。
六、投标保证金金额及递交方式:
1、投标保证金金额:壹万元整
2、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方式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并在转账单备注上注明“祁阳县羊角塘镇土地开发项目保证金”,若未注明,由此造成无法查实保证金是否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的、付款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其投标担保将被视为无效(截止时间:在2015年6 月 11日16: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