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 南平市延平区地方税务局外墙修缮工程招标公告
作 者: admin
招 标 公 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平市延平区地方税务局外墙修缮工程 ,(招标编号:闽营招[2015]延第010号)已由南平市地方税务局以南地税[2015]1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项目业主为南平市延平区地方税务局,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招标人为南平市延平区地方税务局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南平市延平区地方税务局;
2.2. 工程建设规模:工程造价约18万;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容 ;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3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无 ;
2.5. 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2.6. 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 咨询单位: 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6.2. 设计单位:南平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2.6.3. 代建单位: 无 ;
2.6.4. 监理单位: 待定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年检合格的建筑幕墙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在福建省内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的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或无中标工程。
根据闽建筑[2013]41号关于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中项目负责人有关事项的通知,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涉及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要求如下:
①已按规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
②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5.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6.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5月25 日8:30时起至2015 年5月 31日 23 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南平市招标投标网(www.npzbtb.gov.cn)“招标公告”栏目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每套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K10%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下午17:00时 之前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公告;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基本帐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提交;
7.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叁仟陆佰元。(¥3600元)(注:凡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企业,凭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收讫证明,不再另行缴纳其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5年 6 月 8 日上午09时00分,提交地点为南平市招投标服务中心。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拟应当持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投标报名单及购买招标资料的收款收据凭证复印件(并带原件核验)。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招标与采购网(http: WWW.fjbid,gov.cn)和南平市招标投标服务中心(http:www.gcjy.npzbtb.gov.cn)栏上发布。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南平市延平区地方税务局
地 址: 南平市延平区地方税务局 邮编: 353000
电 话:13860097779
联系 人: 林主任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马站兴达路2号 邮 编: 353000
电 话: 0599-8723168 传 真: 0599-8723668
联系人: 小尤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平市延平支行
开户名称:南平市招标投标服务中心
帐 号:1391 0101 0400 2054 2
备注:1、投标人可在招标公告约定的招标文件销售时间内,登录南平市招标投标网站“招标公告”栏目,点击“招投标报名”,根据系统提示进行投标报名。投标人通过网银转帐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相关资料后,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投标人应保留购买电子招标文件的网银转帐记录以备查询。
2、投标人应根据系统提示打印投标报名单,投标时须附上投标报名单做为投标报名的唯一有效凭证,如有遗失,南平市招标投标服务中心概不负责(注:可以通过个人网银进行报名缴费)。
3、投标人可以通过南平市招投标网上的投标报名查询栏目对其投标报名号进行查询。
4、投标人如需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款凭证,可以在开标后凭投标报名单到招标代理机构换取招标文件销售的收款收据。
5、电子招标文件网上代售制度正式实施后,各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再以其它方式和途径销售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