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 闽侯县东台工业区东台支线祥鑫铝业段挡墙工程招标公告
作 者: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
招标编号:闽侯市政招2015028
开标时间:2015-07-03
所属行业:市政公用工程
标讯类别:省内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招标代理: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福州青口投资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国内
招 标 公 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台工业区东台支线祥鑫铝业段挡墙工程已由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侯发改审批(2015)2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青口投资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福州青口投资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闽侯县青口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工程投资额约人民币1397276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包括东台工业区东台支线祥鑫铝业段挡墙工程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4. 工期要求:90日历天;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 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咨询单位: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6.2.设计单位:福州晟祥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2.6.3.代建单位: ;
2.6.4.监理单位: 待定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备注:(1)二级注册(含临时注册)建造师需已办理完延续注册。(2)①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②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5.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6.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3.7. 根据闽建法[2007]15号《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的规定,企业法人、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得处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中明确的从业限制期限内;
3.8. 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期限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6月11日 9 时 00 分至 2015 年6 月17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闽侯招标网(www.mhztb.com)匿名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如有)、施工图纸(如有);未实现匿名报名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网络递交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4.3. 投标人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后,应检查电子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电子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
4.4. 投标人需要购买招标工程有关图纸的,可提前3天向招标人提出申请,招标人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供购买的施工图纸,图纸售价不高于《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2002]服610号)规定的价格。购买图纸无需提供任何资料,图纸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②按榕建招[2013]38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③按照福建省龙头企业有关规定提交年度保证金。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万柒仟元整(¥27000.00)。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7月3日10时00分,提交地点为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地点:闽侯县城新区九号路与江滨路交叉处---闽侯县科技中心内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负一楼);
7.2. 根据侯建综[2014]15号文规定,投标人须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取消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应使用百宝图电子标书生成器并更新到最新版本后制作(tbfx格式)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闽侯招标网(www.mhztb.com)递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tbfx格式)。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和上传可参照闽侯招标网的《闽侯县房建、市政项目电子招投标正式运行业务办理指南》完成。因未及时升级至最新版本生成器制作的电子标书,造成开标失败的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后果。电子投标文件必须按规定签字和盖章(加盖电子印章),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7.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还须现场递交未加密电子投标文件(tbf格式)的光盘及网络匿名的报名号(需提供两份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上传投标文件成功的网络匿名报名号,一份同电子投标文件密封在密封袋中,一份现场提交),并保证光盘和网络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应到场登记,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应当持本人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采用身份证识别仪器核验项目负责人身份,未经核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和电子光盘将被拒收)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7.4.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福州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闽侯招标网(www.mhztb.com)及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示栏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青口投资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闽侯县青口镇商贸街7号楼;邮编::350119;
电话:0591-22785113; 传真:0591- 22765053;
联系人:赵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8号(省发改委公寓楼2层);邮编:350003;
电话:0591-87677863;传真:0591-87677861;
联系人:郑先生、谢先生。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民生银行福州闽侯支行;
帐户名称: 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帐 号: 1516 0142 1000 0041 。
注明用途:(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闽侯市政招2015028”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明注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交易中心名称: 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电话: 0591-22063699
地址:闽侯县城新区九号路与江滨路交叉处---闽侯县科技中心内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负一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