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 长乐市湖南供电所客户服务中心(营销用房)施工招标公告
作 者: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
招标编号:亿达榕招【2015】001号
开标时间:2015-07-14
所属行业:房屋建筑
标讯类别:省内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招标代理:福建省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国网福建长乐市供电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国内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亿达榕招【2015】001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乐市湖南供电所客户服务中心(营销用房)施工已由长乐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长发改基【2014】3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国网福建长乐市供电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国网福建长乐市供电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长乐市文岭镇东吴村建设红线范围内;
2.2 工程建设规模: 在企业已征用地范围内,建设长乐市湖南供电所客户服务中心(营销用房),总建筑面积约900平方米,二层框架结构,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2325034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和施工技术要求为依据;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16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无;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 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 咨询单位:福建省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2.6.2.设计单位:长乐市建筑设计院;
2.6.3.代建单位: ;
2.6.4.监理单位:待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建造师应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执业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以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或有效的变更为准);
注:根据闽建筑函[2014]6号文件规定,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
②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4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6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8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3.9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6月 16日至2015年 6 月23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 12时00分,下午15时 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建省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售标处购买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时采取无记名方式。
4.2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光盘)每份售价100元,施工图纸每套售价 150元。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售后均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交存项目投标保证金,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肆万元(¥ 40000 元)。
6.4投标保证金以电汇或银行转账形式提交的投标人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湖南供电所投标保证金”, 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名称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 7月 14日9时30分,提交地点为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本项目开标室【地点:长乐市郑和中路190号(惠航大厦旁)】。
7.2.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项目经理必须到场(项目经理和委托代理人可以是同一人),且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还应随带并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复印件(原件核验),上述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招标代理单位将拒绝签收。每一张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原件只能递交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7.3.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并采用身份证识别仪核验其身份,未经核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7.4.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网址:www.fzztb.org)、《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网址:)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国网福建长乐市供电有限公司
地址:长乐市吴航镇西洋路 ,邮编: 350200
电话:13805037696 ,
联系人:陈先生
招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长乐市航城街道里仁村(福州永新实业有限公司内)
电 话:0591-28653366
传真:0591-28622588
联系人:肖小姐 李小姐
投标保证金汇入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乐市支行
帐 号:1008 7029 3180 0188 88
开户名称: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注:(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湖南供电所投标保证金”(可简写),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名称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保证金管理部门电话:0591-28813893)
交易中心名称: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 址:长乐市郑和中路190号(惠航大厦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