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国道324线(K17+615-K36+100段)生态文明公路工程(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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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闽侯县国道324线(K17+615-K36+100段)生态文明公路工程(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作   者: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

招标编号:福顺恒[2015]招字第A-025号
开标时间:2015-07-13
所属行业:公路工程
标讯类别:省内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招标代理:福建顺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福州市公路局闽侯分局
所属地区:国内
国道324线(K17+615-K36+100段)生态文明公路工程(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福顺恒[2015]招字第A-025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国道324线(K17+615-K36+100段)生态文明公路工程以榕路工〔2015〕5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市公路局闽侯分局,建设资金来自福州市公路局养护专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福州市公路局养路经费占100%,招标人为福州市公路局闽侯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
2.2、建设规模:项目起点K17+615即福州乌龙江大桥南侧桥头,终点K36+100即闽侯与福清交界处,路面宽度23~45米,全线治理长度18.485公里,路面总面积约42515㎡,建安造价约315万元人民币;
2.3、招标范围:国道324线(K17+615-K36+100段)生态文明公路工程(包括路面修补工程、安保工程、排水系统整治工程、桥梁加固改造工程、平面交叉渠化工程、标志标线完善工程、信息化建设、公路绿化等工程);具体招标范围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2.4、计划工期: 60 个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合格标准;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格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养护工程专业承包二类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本项目不要求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建造师应如处在闽建筑【2014】41号文规定需办理延续注册的,应按规定办理相关延续注册手续,并提供已延续完成的证明材料并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已提出但未办理完成延续的注册手续,应提供福建省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证明材料并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资格审查按不合格处理),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经理应为投标人本企业在岗人员,在递交投标文件和施工期间无承担其他在建工程;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以上统称关联企业,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不属于关联企业,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则属于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否则其投标均被否决。
3.6、投标人非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7、投标人在2014年未被评定为福建省交通厅现行普通公路项目信用考核C、D级施工企业的。
3.8、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存在闽交建[2007]89号和榕交建[2008] 84号文件规定的法人和自然人的从业限制情形。
3.9、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资格审查内容和标准的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6月 16 日至2015年6 月23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30~12:00,下午14:30~16:30(北京时间,下同)到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闽侯县科技中心内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负一楼)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资料(含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图纸、电子文本等)每套售价 5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5.1、本项目评标办法: 合理低价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一次性汇到招标人(招标代理)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61000元整 。
6.4、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账户名称: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账    号: 1516 0142 1000 0041
开户银行:民生银行福州闽侯支行;
注明用途: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招标编号“福顺恒[2015]招字第A-025号投标保证金” 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7.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7.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5年 7 月 13日上午10:00时,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于递交截止时间前45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前递交至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本项目开标厅,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持营业执照副本或其委托的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和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款单据等复印件(原件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同一时间地点开标。
7.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本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网址:www.fjbid.gov.cn)、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网站(www.fzjt.gov.cn)和福州市公路局门户网站(www.fuzhou.gov.cnglj)、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示栏等(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公路局闽侯分局
地  址: 福州榕路大厦6楼      
电  话: 0591-83798485     传真:0591-83713415
联系人: 蔡工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顺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363号4、5层 ,邮编:350002 ;
电话: 0591-87850812   传真: 0591—83768486
联系人:王工、李工
 
交易中心名称: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闽侯县科技中心内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负一楼。
 
 
注:已购买的投标人可持购买凭证在本项目重新公告期间到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建顺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更换重新发布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等资料,原购买凭证继续有效。投标人因本项目工程造价降低不参与本次投标的,可在本项目重新公告期间持购买凭证到福建顺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申请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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