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 荆沙大道-豉湖路交叉口的污水提升泵站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作 者: 荆州市招投标网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荆沙大道与豉湖路交叉口的污水提升泵站建设工程 ,招标人为荆州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项目资金来自政府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本工程建设地点位于荆沙大道与豉湖渠交叉口西北侧。该工程财政评审金额为516.94万元。 招标范围:按设计施工图纸完成泵站主体工程及辅助用房、泵站设备(含电气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水电、泵站内外管道、事故井、跌水井、泵站内场平和配套道路、排水、绿化、围墙、大门等配套设施建设及其他相关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主项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投标人必须具备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荆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员证、拟派项目经理;对受到不良记录并在警示期间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3.1.1项目班子配备: ①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② 拟派项目经理(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及简历表; ③ 拟派项目工程师为市政公用类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④ 拟派项目班子成员(五大员)须持证上岗、上岗证符合要求,证件齐备。 ⑤ 项目班子成员(项目经理、项目工程师、五大员)为本单位职工,并提供足以证明其身份的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 3.1.2不更换项目管理班子成员的承诺及经济处罚措施(不得低于投标报价的2%)的承诺。 3.1.3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完成本工程,如违约按招标文件有关条款接受处罚的单项承诺书。 3.1.4投标人通过银行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回单复印件; 3.1.5项目经理只承担本工程项目经理,且投标人无特殊不可预见情况不更换项目经理及项目工程师,如更换按招标文件附件有关条款处罚的单项承诺书; 3.1.6 投标人银行资金信用证明(按投标人所在银行规定格式对本次投标具有法律效力的资信证明,正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1.7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及附件条款的确认及响应的承诺书。格式如下: 我公司自愿参加 (工程名称)的投标,对该工程的招标文件和图纸进行了认真研读,并自行到现场实地踏勘,现承诺如下: 对于招标文件及附件各条款,我公司无任何保留,均予以确认和响应。如我方中标,可直接视为工程合同条款,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如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投标文件内容与招标文件及附件不一致,以招标文件及附件为准。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时间: 3.2、同类工程施工经验: 2012年至今已完成或在建雨水泵站或污水泵站或自来水厂或污水处理厂施工类似工程经验。提供施工合同备案证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或合同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 年 7 月 27 日至 2015 年 7 月 31 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5:00 时至 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荆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荆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516室)荆州市北京西路440号以不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各潜在投标人仅限购买一份招标文件,购买多份者,将予拒绝。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00 元,(含图纸资料)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 年 8 月 20 日 9 时00 分,地点为荆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2) 室(荆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荆州市北京西路440号。 5.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予拒收。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荆州市招投标信息网(网址:www.jzztb.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荆州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代理机构:湖北公力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云夫 联系人:陈振宇 电 话:0716-8253715 电 话:0716-41845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