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县人民法院杨厂中心法庭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浏览次数 0 评论

原标题: 公安县人民法院杨厂中心法庭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作   者: 公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公安县人民法院杨厂中心法庭建设项目工程已由公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公发改审批[2014]2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公安县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投资和单位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公安县人民法院杨厂中心法庭建设项目

2.2 招标工程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1611.96m2(门房一层,框架结构24.35 m2,审判庭二层,框架结构754.12 m2;单身宿舍二层,砌体结构833.49 m2 )

2.3 工程投资:2430860.08元

2.4 招标工程范围: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及水、电配套工程

2.5 工程地点:公安县杨家厂镇福利村

2.6 总工期:120日历天

2.7 质量要求:符合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房屋建筑专业二级(含临时)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级项目或三级项目经理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所有投标人必须符合《公安县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网员信息录入手续办理办法》公管发[2015]4 号文件规定。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投标保证金

5.1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直接在公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www.gonganztb.cn)下载,招标文件费投标人在投标现场缴纳。

5.2 投标保证金:肆万捌仟元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纳投标保证金,提交时请注明所投工程名称。(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已汇出但至投标截止时间尚未到账的视为未提供投标保证金,其投标将被拒绝)。

递交退还方式:从公司基本账户汇出(可通过网银),从原渠道无息退还(利息冲抵手续费用)。

帐户全称:公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湖北公安支行

帐号:42001626986053006523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 年 8 月 13 日 09:00 时,地点为公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01 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湖北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gcjs.cnhudei.com)、公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www.gonganztb.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公安县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公安县杨家厂镇福利村               地址:公安县原武装部三楼

联系人:刘主任                           联系人:赵小劲

电话:13308617311                        电话(传真):0716-5158688   15307216886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575817748@qq.com

2015年7月24日

0 条评论
请先登陆后再评论
最新评论
暂时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