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 蕲春县:刘河镇石鼓河小学学生宿舍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作 者: 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项目编号: 2015139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蕲春县刘河镇桐石鼓河小学学生宿舍建设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北蕲春县刘河镇石鼓河小学,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蕲春县刘河镇
2.2 工程规模:投资134.55万元。
2.3 工期:12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土建及装饰装修(详见工程量清单) 。
2.5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实行后审制,资格审查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资质等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投标人须在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取得“网员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
3.4投标人须是 2015年度蕲春县小额建设工程承包商预选名录中的企业,且已向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预选承包商保证金。
3.5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 年8月 25 日至 2015年 9 月 6 日前在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网(www.qcztb.cn.com)下载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
4.2招标文件信息资料费 叁佰 元(¥300.00 元) ,售后不退。招标文件信息资料费由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纳。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 9月 7日15:00整,地点为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大厅。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北蕲春县刘河镇石鼓河小学
监 督 部 门: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联 系 电 话:0713-7223902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电 话:0713-3875188 13092725450(胡)
日 期:2015年8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