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药检所实验室改造工程(二次招标)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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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鄂州市药检所实验室改造工程(二次招标)施工招标公告

作   者: 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鄂州市药检所实验室改造工程(二次招标)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鄂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后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鄂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2招标范围:改造项目;

2.3投资规模:约268万元;

2.4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5质量标准:要求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安全标准:要求达到《建设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合格标准。

3、资格审查:本工程对投标人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条件如下(详细内容及要求详见资格后审文件和招标文件):

3.1同时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企业资质、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2、营业执照副本;

3.3、企业基本帐户银行开户许可证;

3.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5、建筑工程贰级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身份证;

3.6、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身份证;

3.7、五大员岗位(注册)证书;

3.8、近三年(2012年8月1日至2015年8月1日)至少具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投资规模在200万元以上类似实验室工程),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为准,并需列表注明每项业绩的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4、本次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后审申请;

5、报名方式:本工程采用网上报名投标,报名投标的单位应为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员单位。

5.1注册会员详见网上投标报名指南。

5.2获取资料时间为 2015 年8月 28日至 2015 年 9 月 7 日  16:00 时,工本费 600元(人民币)。

6、投标申请人必须在 2015 年  9 月 7 下午16:00时前缴纳 肆万元整 (人民币)投标保证金。

7、工本费及投标保证金

工本费及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分别汇入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不是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的工本费及投标保证金视同资格后审不合格。

收款人全称: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鄂州吴都支行; 账号:554766858676。

在规定时间内投标保证金未到帐的资格后审申请人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8、投标文件的递交采取书面递交。书面投标文件及相关原件资料在 2015 年 9 月  21 日上午09:30时前提交至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由招标代理机构接受。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及相关原件资料将被拒绝。

9、本招标工程的开标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进行,参加开标会议必须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拟派本工程建造师参加,否则视同放弃投标资格。法定代表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建造师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以证明其身份。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后审公告在鄂州公共资源交易网www.ezztb.gov.cn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鄂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鄂州阳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鄂州市滨湖南路89号旁严家塆住宅楼8单元102室

联系人:王燕朋        手  机:0711-3221197、13476488446

标段名称:鄂州市药检所实验室改造工程;收款人全称: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银行鄂州吴都支行;账号:554766858676 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通过单位基本账户足额汇入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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