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蕲州镇龙泉庵村生态园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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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蕲春县蕲州镇龙泉庵村生态园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作   者: 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蕲春县蕲州镇龙泉庵村生态园建设工程已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蕲春县蕲州镇龙泉庵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华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蕲春县蕲州镇龙泉庵村;

 

2.2、工程规模:总投资约250万元;

 

2.3、计划工期: 90 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市政道路、水渠、拱桥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2015年在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取得“网员证”的企业。

 

3.3、投标人拟派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注册资格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及要求

 

4.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实行后审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不参与评标(详见资格后审情况记载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请于2015年11月4日至2015年11月23日前在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和相关相关资料。

 

5.2、招标文件和相关信息资料费每套 300 元,售后不退,由投标人在开标前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交;投标时按规定提交肆万 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企业的开户行的基本账户提交至: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蕲春县支行

 

账户名称: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942005010002548902

 

5.3、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24日上午10时;地点为蕲春县蕲州镇财政分局五楼(开标大厅);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蕲春县蕲州镇龙泉庵村民委员会

 

联系人:田先生  

 

联系电话:18071479168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华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龚女士   

 

联系电话:0713-7213587

 

监督部门: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局蕲州分局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8571632386        

 

2015年 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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