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人行天桥建设工程(EPC)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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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吉首市人行天桥建设工程(EPC)项目招标公告

作   者: 湘西自治州招投标监管网

1、招标条件    

吉首市人行天桥建设工程(EPC)项目已由吉首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吉发改发[2015]226号文件批准建设,本项目工程建设采用EPC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实施。招标人为吉首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吉首市人行天桥建设工程(EPC)项目

2.2 建设地点:吉首市

2.3 建设规模:总投资大约3300万元(以财政最终审定价格为准)。

2.4 工期要求:一期42天(2016年1月31日之前完工);

              二期60天(2016年4月30日之前完工)。  

2.5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

2.6 保修要求:根据国务院279号令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实行保修。

2.7 招标范围:吉首市人行天桥建设工程(EPC)项目,分为两期,一期工程为武陵路-文艺路、人民北路-团结广场、人民中路-汉雅路三座天桥,二期工程为武陵路-步步高、人民中路-丹桂路、人民中路-小溪桥路、人民中路-新建路四座天桥。投标人为本项目的实施主体,在建设期限内对本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投资建设。工作内容包括:设计、施工及缺陷修复。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湖南省外施工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3.3 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桥梁)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

3.4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具备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设计、施工等专业人员;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满足湖南省建设厅“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且无在建工程,省外施工企业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本公告发布后开具的无在建证明原件,省内施工企业在资格审查时通过网上查询。 

3.5 具备以上要求的独立法人单位或联合体均可参加本项目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牵头人及各自分工, 联合体需达到投标人资格要求之3.3和3.2 的要求;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的投标;联合体组成应在报名时确定,且报名后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变更。

3.6 投标人或组成联合体中具备上述资格的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资格;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并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证,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本项目负责人由施工项目负责人承担。

3.7  联合体由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组成,投标牵头人必须是本项目的主要施工单位。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诚信保证金     

投标诚信保证金的金额为:陆拾陆万元整(¥66万),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诚信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投标诚信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开户名称:吉首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湘西吉首乾州支行

银行账号:1915010419200043558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5日)      

6.1  凡有意参加的投标者,请于2015年11月23日~2015年11月27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节假日休息)到吉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吉首市乾州209国道市住建局办公三楼)报名。①投标申请人须委派法定代表人(联合体投标需委派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持有限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②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③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④联合体牵头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后开具的单位有效介绍信、⑤联合体各成员的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⑦拟任施工负责人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和身份证原件、⑧拟任施工技术负责人职称证、⑨投标诚信保证金进账单、⑩诚信承诺书(企业法定代表人与吉首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签订本承诺书并带投标单位公章前来)和施工进度协议书(企业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人签订规定工期完工的承诺书)、11入湘备案登记手续(省外施工企业提供)及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联合体提供牵头人)报名。报名时上述所有资料提供原件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两套。如上述资料提供不全、报名人不符合要求或证照不符或超过报名时间的,招标人概不接受其报名。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其他资料另计,售后不退。

6.3  澄清答疑采用电子文档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5年12月18日上午 9:00 时,地点为:吉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吉首市乾州209国道市住建局办公二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注:联合体单位须联合体所有成员的项目负责人到场亲自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吉首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吉首市乾州209国道市住建局办公三楼)。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吉首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地    址: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市政大楼(二楼)

联   系  人:许女士

电    话:13762118086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湘西州吉首市伟业广场(一期)8单元201室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18674302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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