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 城步苗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张家田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作 者: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城步苗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张家田建设工程施工,已由城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城发改招字[2015]51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招标人为城步苗族自治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公告已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城步苗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张家田建设工程
2.2 建设地点: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镇八角路北侧
2.3 规 模:该项目位于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镇八角路北侧,项目占地0.6196公顷,建筑面积11214.41平方米,地下车库3046.14平方米,工程总造价约1971万元。
2.4 工期要求:36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确保达到《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的合格工程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承担保修任务
2.7 招标范围:详见招标人提供本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及工程造价审核说明。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没有在建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按照湘建建【2015】57号文要求配置(即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1人),关键岗位人员须具备相应的岗位证书,安全员还需具备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C证(工作单位必须与投标人一致)。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
3.4 此项目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阶段拟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评标办法中“综合评估法(I)”和邵建发【2013】118号文。
5.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截止时间前一天。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开户行:兴业银行长沙湘府路支行
户 名: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3682 5010 0100 004451
5.2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履约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时间。递交方式:履约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城步苗族自治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城步苗族自治县农商行
帐 号:8509 1720 0043 99799012
请将履约保证金于报名截止时间前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到城步苗族自治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开出履约保证金的收款收据。
5.3交投标保证金及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城步苗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张家田建设工程”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城步苗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张家田建设工程”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4交履约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城步苗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张家田建设工程”的履约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城步苗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张家田建设工程”的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拟任项目经理)于2015年12月10日至2015年 12 月 14 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9时~11时,下午15时~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沙市岳麓区白鸽咀街59号(顺君商务酒店222-223房),携带以下资料:(1)单位介绍信原件(公告发布后开具,注明工程名称)(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5)组织机构代码证 (6)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拟任项目经理)二代身份证原件;(7)建造师注册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8)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9)城步苗族自治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开具的履约保证金收款收据;(10)投标人持单位公章至招标单位联系人肖先生处签订有关本工程的承诺书(复印件);(11)提供招标人所在地检察机关在本项目公告发布后出具的投标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原件;(以上所述资料请提交一套彩色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二代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拟任项目经理)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亲自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发布。
9.行政监督
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本次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城步苗族自治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城步苗族自治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 肖先生 电话:18973904444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城步县儒林镇民族大道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 18507391021
杨女士 电话: 13607397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