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 花垣县县委党校公租房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作 者: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花垣县县委党校公租房建设工程 已由花垣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花发改招[2015]309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地方财政自筹。招标人为花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长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花垣县县委党校公租房建设工程
2.2 建设地点:花垣县花垣镇
2.3 规 模:总建筑面积:1933.51平方米;总投资约:333.7万元;结构类型:底框;建筑层数:地上5层;建筑高度:16.95m;基础形式:独立柱。
2.4 工期要求:36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80号令执行
2.7 招标范围:包括土建、装饰、安装等内容的工程(具体内容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8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9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10 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且无在建项目,并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3.4 其他资格要求: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无在建项目;
3.5 要求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即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持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及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4.1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即投标诚信保证金)
投标诚信保证金按州政发【2014】15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的规定》执行,诚信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叁拾伍万元(RMB¥:350000.00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诚信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诚信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28日17时00分(以到账时间为准)。
在办理诚信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账单上注明“花垣县县委党校公租房建设工程”的诚信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花垣县县委党校公租房建设工程”的诚信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诚信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花垣县支行营业部
单位名称:花垣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银行账号:18-840901040006655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报名方式:请从2015年12月24日~2015年12月2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止,节假日不休息)(北京时间,下同)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规定时间内由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代理人(为本项目负责人)持身份证原件,并携带以下资料在吉首市乾州锦绣湘西大厦六楼报名。
(1)单位介绍信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开具日期不得早于公告发布日期);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5)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6)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副本原件);
(7)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8)项目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原件、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证书(其中专职安全员须提供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6)、(8)两项相关人员应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近半年(2015.6-2015.11)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且提供可查询相关信息的官方网址;
(9)省外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原件(省外企业提供);
(10)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11)投标诚信保证金进账单、建设工程招投标诚信承诺书(在花垣县建设局由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签订、需带单位公章);
以上所有资料需提供(按顺序胶装成册,每页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两套留存,如投标人不符合上述基本资格要求,或上述资料提供不全,或复印件与原件不一致,身份证不是本人亲自携带,申请人与其证照不符合或超过报名时间的,招标人概不受理。一旦报名,相关人员不得任意更改。投标申请人在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虚假原件及资料的,取消报名购买招标文件资格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记不良记录。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其他费用另计。
6.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澄清答疑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6年1月13日9时00分,地点为花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楼会议室。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出国的以公安或海关出具的书面证明为准,住院的以所在医院出具的住院证明及缴费凭证为准),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只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花垣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43-7223607。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花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 向先生
电 话:18674335677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长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湘西项目部地址:吉首市锦绣湘西大厦6楼
联系人:任先生
联系电话:0743-85207528、18627592361
传真:0743-8520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