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市新洲镇东正街公租房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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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津市市新洲镇东正街公租房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作   者: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津市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津发改招[2015] 68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于上级专项补贴资金及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津市市新洲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津市市新洲镇东正街公租房建设工程;

 

2.2  招标编号:ZJZB(S)201571

 

交易中心编号:JSGC2015-88

 

代理编号:HNTJZB-CD2015-071

 

2.3  建设地点:津市市新洲镇;

 

2.4  建设规模:本项目为津市市新洲镇东正街公租房建设工程,总建筑面积4704.43㎡、共五层。顶层檐口高度16.2m,低层商铺层高为4.2m,以上各层层高3m。现浇楼面板,桩基础,墙体为(240*115*90)烧结多孔砖,坡屋顶。主要内容包括建筑工程、装饰工程、机械打桩工程、安装工程等。

 

2.5  计划工期:180天;

 

2.6  质量要求:合格;

 

2.7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要求保修;

 

2.8  招标范围:建筑、装饰工程、安装等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

 

2.9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没有在建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14.1项要求。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阶段拟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评标办法中“综合评估法(I)”。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5801178.00元,其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账户名称:津市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账    号:4300 1592 0680 52500242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津市支行

 

账户名称:津市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账    号:1908 0773 2910 0016945

 

开户行:工行津市支行万寿路分理处

 

账户名称:津市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账    号:8602 0321 0000 00273

 

开户行: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津市支行

 

账户名称:津市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账    号:9430 0501 0002 900011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津市市人民路支行

 

(1)投标保证金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新洲东正街公租房工程”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未注明该项目简称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请将投标保证金于2016年1月11日17:00时前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3)递交投标文件需同时单独提交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原始凭证。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5年12月25日至2015年12月29日17:00 时前(北京时间,下同),在津市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http:www.jsggzy.com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招标文件每套500元,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

 

6.3澄清答疑采用书面答疑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澄清答疑均采用书面发布方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6年1月1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津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津市市人民政府第二行政中心二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人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津市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同时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津市市纪委和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管。津市市纪委电话:0736-4240110;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津市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6-4222070。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津市市新洲镇人民政府

 

地    址:津市市新洲镇湘东路西

 

联 系 人:向绪元

 

电    话: 0736-4263352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常德市国源小区G栋二单元0404室

 

联 系 人:宋超俊 朱易

 

电    话:0736—7367988

 

传    真:0736—7367985

 

津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津市市人民政府第二行政中心二楼

 

联系人:黄河

 

电  话:0736-4258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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