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 常宁市青阳北路提质改造及市府路新建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作 者: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常宁市青阳北路提质改造及市府路新建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施工已由常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常发改招[2015]151号文及结合市政府【2015】第99次关于青阳北路提质改造及市府路新建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常宁市城市和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于工程总承包(EPC)自筹,投资比例100%,招标人为常宁市城市和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龙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常宁市青阳北路提质改造及市府路新建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施工;
2.2 建设地点:常宁市;
2.3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为城市一级主干道,其中:青阳北路南起交通路,北至规划路,全长2362米,路幅宽45米;市府路西起松柏路,东至石洲路,全长1975米,宽30米。并配套建设给排水设施、路灯、绿化等市政设施;
2.4 项目计划投资为:约15700万元
2.5 招标范围:道路全长4337米,其中青阳北路长2362米,宽45米;市府路长1975米,宽30米均为城市主干道。并配套建设给排水、路灯、绿化等市政设施的工程投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6 工期要求:24个月,720日历天。
2.7 质量要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合格标准。
2.8 保修要求: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9 承包方式:工程总承包(EPC)。
2.10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且均处于有效期,如税务登记、工商注册、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已合一的证件同样有效。
3.2 具有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3资质要求:设计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道路、桥梁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施工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的资质。
3.4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路桥专业高级职称,拟任项目施工负责人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在建项目(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录入的信息为准)。
3.5 与本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者或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6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3.6.1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公告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附格式),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并明确联合体责任方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书。
3.6.2 联合体牵头方必须为施工单位。
3.7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应在报名前针对本项目与招标人进行充分沟通,并签订投资框架协议后方可报名。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单位(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于2015年12月 29 日至2016年1月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时~11:00时,下午15:00时~17:00时)携带如下资料原件:
(1)公告之日起出具的单位有效介绍信(公告期间开具,注明工程名称,须电脑打印,手写不受理);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托委人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3)施工资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单位名称、法人姓名、单位地址必须统一);设计资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4)拟任设计负责人职称证书和拟任建造师注册证及其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投标保证金银行进账单;
(6)联合体协议书(仅联合体单位提供);
(7)投资框架协议;
(8)外省企业的入湘施工登记证等资料(若有,须由拟任建造师携带市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本公告发布后出具市场行为、质量、安全及农民工工资兑付情况的证明材料,以及拟任本工程建造师的无在建项目的证明材料参加报名)。
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将上述所有资料验原件并备二套复印件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到常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常宁市建工局三楼317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如上述资料提供不全,报名人与其证照不符或超过报名时间的招标人概不受理,以上资料报名人必须保证合法性、真实性。
4.2招标文件售价: 400 元套,售后不退,必须到现场以现金方式购买。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的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见招标文件。
5.2开标时间:见招标文件
6、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7、投标保证金
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专用账户,以其它方式转入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 2015 年 1 月 5日 17 :00时(北京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捌拾万元整(¥800000.00元人民币)。报名时凭投标保证金银行进账单原件,以其它方式转入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须在银行进账单的用途栏注明项目名称,如因没注明项目名称而造成无法查实投标保证金是否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户 名:常宁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常宁市支行
账 号:4300 1560 0640 59000077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9、行政监督
9.1、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投标监督机构为常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及常宁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4-7231514、0734-7226520。
9.2、根据衡政发[2012]27号文规定,投标人携带相关材料于开标前 7 天(遇法定假日顺延)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查询(企业、企业法人及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档案资料原件,并将查询结果按招标文件要求装入密封袋供评委评审。常宁市属企业或驻常宁市企业可在投标报名时将相关材料交与招标代理机构,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前 7 天向常宁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若投标人资格发生变化,投标人须在开标前3 个工作日重新申请查询,逾期均不受理,未进行申请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的投标人或查询档案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均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投标要求: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须深入了解该项目的运作模式及特点。
10.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具有与本项目相适宜的融资建设能力,有足够用于本项目的资金,投标人在中标后需提供本项目建安工程总预算的10%的银行保函。
10.3信誉要求:投标人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在2014年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在2014年企业无涉及重大资产的不良诉讼(注:不良诉讼指因投资人重大过错所致或可能会对其履约能力造成重大影响的诉讼)。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常宁市城市和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常宁市青阳北路(市武装部院内三楼)
联 系 人:欧先生
电 话:13908447600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龙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东二环一段1139号湖南国际商务中心三楼
联 系 人:梁先生
办公室电话:0734-7229003
邮 箱:3229562629qq.com
后附:联合体协议书(格式)
联合体协议书(格式)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