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331醴陵屏山至芦淞区栗塘村公路(醴陵屏山至黄沙段)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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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S331醴陵屏山至芦淞区栗塘村公路(醴陵屏山至黄沙段)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作   者: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S331醴陵屏山至芦淞区栗塘村公路(醴陵屏山至黄沙段)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S331醴陵屏山至芦淞区栗塘村公路(醴陵屏山至黄沙段)工程已由醴陵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醴发改招核〔2015〕57号文件核准进入招标程序,项目业主(招标人)为醴陵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经醴陵市人民政府同意,该项目釆用(投融资-建设-回购)模式进行建设。建设资金由中标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万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公告已经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起于醴陵市B24县道起点处,路线经(原王坊镇)大屏山村、杨林村、渌石村、王仙镇双江村、清塘村,到达本项目终点(原黄沙乡)庄埠村位置,与醴陵大道高铁连接线交叉,路线全长约10.67 km,其中:老路利用路段长度约8.68 km,改线路段长度约1.99 km。公路设计采用双向二车道,设计速度 40kmh,为二级公路标准。公路设中桥56.24m1 座,大桥 311.08m2 座(包括完全利用现有双河口大桥),涵洞505.1m 43道,平交口69处。项目主要工作内容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涵洞工程,路线交叉工程,标志标牌、标线工程,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等。

2.2 总投资额:约人民币929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约人民币5684万元。

2.3 工期要求:350日历天。

2.4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2.5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6保修期:5年。

2.7招标范围:按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说明要求等。

2.8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1个施工合同段,合同段划分如下: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属于记录在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从业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在有效期内。湖南省以外行政区域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申请人,必须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取得有效的《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

3.2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3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近5年内(2010年12月至2015年12月)至少交(竣)工过长度10km及以上的二级(含二级)以上公路工程(含路基工程、路面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绿化工程)和一座大桥(大于200米)工程业绩一项。(所需业绩证明资料将在资格预审文件中予以明确,评审委员会在评审时将通过查询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业绩信息进行确认,具体有关要求详见湘交基建[2011]478号文)

3.4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质及交通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无在建项目;项目总工程师必须具有路桥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必须无在建项目。

3.5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6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否则按不合格申请人处理。

3.7 招标人不接受存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9年版)、《水运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8年版)“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情形之一的潜在投标人、公路工程信用评价结果最近1年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D级、最近2年连续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C级、最近3年连续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B级及以下的施工企业和水运工程最近1年内有2次及以上不良行为记录的潜在投标人报名。

3.8其他要求:

3.8.1各申请人在购买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必须按此公告3.8.2项内容从单位基本账户向招标人指定的帐户一次性汇入所投项目规定的实力保证金(以查询到账为准)。各投标申请人必须在转账凭证上注明清楚投标人单位名称及项目名称),未按规定提交项目实力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其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的项目实力保证金将在确定了项目入围投标人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转入账户。项目中标人的项目实力保证金将自动转作该项目的融资资金,项目实力保证金的超额部分将自动无息退回原转款账户。

3.8.2招标人确定项目实力保证金金额如下:

S331醴陵屏山至芦淞区栗塘村公路(醴陵屏山至黄沙段)工程,项目实力保证金人民币叁仟万元(¥30000000.00元)。

项目实力保证金提交的形式:从投标申请人单位基本账户以银行转帐方式转入以下托管账户

项目实力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全    称:醴陵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醴陵沪农商村镇银行

帐    号:7330 2140 0000 0001016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按湘交基建〔2013〕307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招标分类资审随机分配合理低价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采用合格制审查。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各申请人必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法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项目负责人本人)携带以下资料于2015年12月29日至2016年1月5日17:00时截止(法定假日不受理,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醴陵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大厅服务台(醴陵市左权路中国银行三楼)办理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相关事宜,逾期将不予受理。所需提供资料如下:

1)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此项为拟任项目负责人出席时提供。若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席时,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5)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原件);

6)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 ;

7)拟任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路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原件);

8)省外企业入湘登记证(原件,仅省外企业提供);

9)项目实力保证金提交凭证(原件)。

说明: 1.以上1—9项原件必须提供。2.以上资料除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以外,其他均需留盖投标单位红色原始公章的复印件一套,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开具日期不得早于本公告发布日期。3. 投标申请人在按照本公告的相关要求提供了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的资料后,不得随意变更人员,若确需变更人员时,必须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截止前一个工作日向招标人及监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在取得招标人及监管部门的同意并履行相关备案手续后才生效。

5.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一律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月12日下午15时30分,申请人应于申请截止时间前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至醴陵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醴陵市中国银行三楼大厅服务台)。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密封不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或采用邮寄 等方式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http:www.bidding.hunan.gov .cn)及醴陵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电子屏上发布。

8.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醴陵市招标投标管理局。电话:0731-23281968。

9.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9.1各申请人必须按资格预审公告相关规定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参与投标。

9.2附件1:(投融资-建设-回购)建设模式项目相关说明及要求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醴陵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文先生

联系地址: 醴陵市胜利路群英巷3号

邮 编: 412200

联系电话:0731-23355659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万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史先生

联系地址:醴陵市大桥北路环卫巷5号201

邮 编: 412200

联系电话:0731-23452111

传    真:0731-23452111

邮 箱:zzbxgs@tom.com

湖南万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0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1

(投融资-建设-回购)建设模式项目相关说明及要求

经醴陵市人民政府同意,该工程项目采取(投融资-建设-回购)建设模式,项目执行机构为市政府确定的醴陵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具体要约条件如下:

1.工程款回购期、项目建设融资期限:本项目工程款回购期为三年(含建设期),项目建设融资期限为一年。

2.项目建设融资资金:

项目融资金额为 中标金额的50% ,具体金额以招标人确定为准。

中标人提供的融资资金由招标人自由支配,专项用于招标人的项目建设及配套。

项目融资资金提交的形式:银行转帐

项目融资资金的托管账户:

全    称: 醴陵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醴陵沪农商村镇银行

帐    号: 7330 2140 00000001 016

中标人提供的融资资金以资金由托管账户全额划拨至招标人指定帐户之日(以到帐为准)并且双方正式签订融资协议之日起计算利息,利息按人民银行颁布的一年期同期贷款利率的150%计算,利息按年支付,利息的计算以融资金额减除履约保证金后的金额为计算基数。一年期满后招标人将融资资金(本息)一次性支付给中标人。

3.工程监理单位由招标人依法确定,并由招标人支付监理费。

4.工程回购款:

  4.1本项目工期为350日历天,自开 工之日起至交工验收之日止,按工程实际施工进度工程款拨付至已完工程造价的40%(不计利息);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内,工程款拨付至实际完成工程总造价70%(不计利息);竣工验收合格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内,招标人支付经市财政审计部门审定工程总造价的工程余款(不计利息)。

5.投资回报率:

5.1本项目不计投资回报,工程造价最终以市财政审计部门评审的结果为准。

6.履约保证金:

6.1履约保证金为中标金额的10%,中标人不须另行提供,但必须以中标人提交的融资资金作担保,如中标人在履约期间违约,则招标人可以在融资资金中予以扣回违约产生的相关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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