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 龙山县新城街道办事处油菜坪桥梁工程、塔泥乡比铁村至田家村公路通畅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作 者: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山县新城街道办事处油菜坪桥梁工程、塔泥乡比铁村至田家村公路通畅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投标邀请书)
1、招标条件
本批次招标项目龙山县新城街道办事处油菜坪桥梁工程、塔泥乡比铁村至田家村公路通畅工程经湖南省龙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龙发改招[2015]242号文件核准,招标人为龙山县安达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省补助、龙山县政府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批次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龙山县新城街道办事处油菜坪桥梁工程、塔泥乡比铁村至田家村公路通畅工程;
2.2 建设地点:湘西自治州龙山县;
2.3 工程规模:
1)龙山县新城街道办事处油菜坪桥工程(含殡仪馆公墓山施工便道):工程内容为4-16m钢筋砼空心板桥,全长69m,公墓山便道路基土石方、泥结碎石路面、排水涵等。工程造价约279.5万元。
2)龙山县塔泥乡比铁村至田家村公路通畅工程,路线全长14.74km,路基宽5.0m,路面宽4.5m,C30砼面层。工程造价约679.6万元。
2.4 招标范围:桥梁工程、路基、路面及附属工程。
2.5 计划工期:各项目合同段见下表。
2.6 标段划分:本批次招标项目按不同项目类型划分为两个合同段,具体见附表1:
附表1:龙山县新城街道办事处油菜坪桥梁工程、塔泥乡比铁村至田家村公路通畅工程明细表
3、申请人(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湖南省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0)136号规定办理入湘施工登记备案,取得有效的《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
3.3 业绩要求:
招标编号为HNZPXX2015-092项目要求投标人在最近5年中在湘西自治州境内独立的完成1座中桥工程(含线路中或独立桥梁工程),并经交工或竣工验收合格;
招标编号为HNZPXX2015-093项目要求投标人在最近5年中在湘西自治州境内完成两个工程业绩:2个路基路面工程施工(工程内容须同时具有路基、砼路面施工,四级及以上公路,里程长度分别为10公里及以上),并经交工或竣工验收合格。
业绩真实性须由投标人提供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交(竣)工验收资料,原件经龙山县交通主管部门核查,并取得业绩核查证明;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不接受存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9年版)“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情形之一的潜在投标人、公路工程信用评价结果2014年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D级、2013、2014年连续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C级、2012、2013、2014年连续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B级及以下的施工企业的潜在投标人报名。
3.5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6 不接受2015年1月被列入《湘西自治州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情况通报》中黑名单和不良行为记录企业的投标。不接受近三年(2012年11月1日-2015年10月31日)受到湖南省内各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及通报(指在工程建设过程受到过清退出场、取消投标资格等以及违反廉政建设、有违反招标投标及相关的处罚或通报)期内的企业。
4、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批项目按项目不同类型划各分为一个合同段,即A1合同段,按照湖南省交通厅湘交基建[2013]307号《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招标分类资审随机分配合理低价法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规定,无需进行随机摇号分配标段,报名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即视为同时购买招标文件。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于2015年12月30 日至2016年1月 6日,每日上午9:00 时至 11: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不休息),在龙山县安达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龙山县湘鄂路土城坝)持下述资料验证报名:
① 介绍信(须是打印版,手填无效,日期在招标公告之后或同日)及经办人二代身份证;
②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③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④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⑤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⑥ 两个施工业绩业绩核查证明;
⑦ 财务能力审查金银行汇款回单;
⑧ 投标保证金银行汇款回单。
说明:
以上①~⑧项必须提供原件查验。以上报名资料除介绍信留原件以外,其余均需提交加盖投标人红色原始公章印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并装订成册,在报名现场查验原件并核实方能获得报名资格,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作为无效处理,上报监管及行政主管部门,并纳入湖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4.3 财务要求:根据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州政发[2014]15号规定要求,本次招标项目标段须提交财务能力审查金。缴纳时间、方式及数额:在投标报名时间段内,即2015年12月30 日至2016年1月6 日16︰30时前,财务能力审查金由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本项目标段的财务能力审查金见附表2。
招标人指定财务能力审查金递交账户账号如下:
收款单位: 龙山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开户银行: 龙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帐 号:93082230002292629012
注:在填写银行单据时,附注需清楚简要写明 “HNZPXX2015-***审查金”,若不填写清楚,造成后果自负。公示期满,中标人的财务能力审查金将转为本项目履约担保。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日内,向未中标人和中标人原账户退还本项目递交的财务能力审查金。
4.4 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方式及数额:在投标报名时间段内,即2015年12月30 日至2015年1月6日16︰30时前,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本项目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见附表2。
招标人指定投标保证金递交账户账号如下:
收款单位:湖南智埔建设有限公司湘西自治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吉首农村商业银行乾州支行
帐 号:93022170005996792012
附表2: 本批次各项目合同段需缴纳的财务能力审查金及投标保证金额度表
注:在填写银行单据时,附注需清楚写明“HNZPXX2015-***投标保证金”,若不填写清楚,造成后果自负。在报名现场不接受投标人以现金交纳保证金,并在报名截止前,须查询财务能力审查金和投标保证金到账为准,方能准予报名。
4.5 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图纸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本项目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预备会。
5.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月26 日9:00时,投标人应于当日8:00时至9:00时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应分别按文件规定包装)递交至吉首市文艺路3号金源宾馆十楼会议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预审方法及评标办法
根据湖南省交通厅湘交基建[2013]307号《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招标分类资审随机分配合理低价法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规定,本次招标的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审查,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代投标邀请书)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an.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龙山县安达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龙山县湘鄂路土城坝
联系人:田先生 13574355327
传 真:0743-2821993
邮 编:416800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智埔建设有限公司(湘西自治州分公司)
地 址:吉首市文艺路3号金领湘域中央C栋六楼613室
联系人:李先生 15174368720
电 话:0743-8539856
传 真:0743-8539856
邮 编:41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