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2015年第一批农村公路通畅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浏览次数 0 评论

原标题: 龙山县2015年第一批农村公路通畅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作   者: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1、招标条件

本批次招标项目龙山县2015年第一批农村公路通畅工程经湖南省龙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龙发改招[2015]242号文件核准建设,招标人为龙山县安达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省补助和地方自筹。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批次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龙山县2015年第一批农村公路通畅工程

2.2 建设地点:湘西自治州龙山县

2.3 招标范围:路基、路面及附属工程

2.4 合同段划分:本次招标的龙山县2015年第一批农村公路通畅工程范围包括龙山县8乡镇、10个行政村,划分为八个项目片区,每一个项目片区合分为一个合同段,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

附表1:        龙山县2015年第一批农村公路通畅工程各项目合同段明细表  

 

注:上表中各项目标段中工程造价为参考值,具体工程数量以合理定价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湘西自治州农村公路施工证》资格的施工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业绩要求:在最近五年中,投标人须在湘西自治州境内成功地独立完成两个公路工程施工业绩,规模为农村公路及以上,累计完成里程为10公里及以上。各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须由业绩建设所在地交通主管运输局主管领导签字盖章认可,其真实性还须招标人进行核查,并取得核查证明。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合同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4 不接受被列入2015年11月湘西自治州政府网公布的《湘西自治州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情况通报》被禁止进入湘西州工程建设市场的企业投标。不接受近三年(2012年12月1日-2015年11月30日)受到湖南省内各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及通报(指在工程建设过程受到过清退出场、取消投标资格等以及违反廉政建设、有违反招标投标及相关的处罚或通报)期内的企业投标。不接受因民工工资等问题受到法院劳动部门处理的企业投标。

3.5 每个投标人只允许参加一个项目合同段的投标报名。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单位企业负责人于2015年12月 30 日至2016年1月 6 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9︰00 时至 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龙山县安达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龙山县湘鄂路土城坝)持下述资料验证报名:

① 单位介绍信及企业负责人本人二代身份证;

②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③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④ 湘西自治州农村公路施工证原件;

⑤ 湘西自治州农村公路通畅工程施工企业公司法人培训合格证、现场管理专干培训合格证原件;

⑥ 提供两个施工业绩核查证明材料;

⑦ 递交投标保证金银行回执原件。

说明:

若投标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则无需提供旧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以上①~⑦项必须提供原件查验。以上报名资料除单位介绍信留原件以外,其他②~⑦均需提交加盖投标人红色原始公章印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并装订成册,在报名现场核查原件方能获得报名资格,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作为无效处理,上报监管及行政主管部门,并纳入湖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4.2 财务要求:根据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州政发[2014]15号规定要求,本次招标项目标段须提交财务能力审查金。缴纳时间、方式及数额:在投标报名时间段内,即2015年12月30 日至2016年1月6 日16︰30时前,财务能力审查金由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本项目标段的财务能力审查金见附表2。

招标人指定财务能力审查金递交账户账号如下:

收款单位: 龙山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开户银行: 龙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帐    号:93082230002292629012

注:在填写银行单据时,附注需清楚简要写明 “HNZPXX2015-***审查金”,若不填写清楚,造成后果自负。公示期满,中标人的财务能力审查金将转为本项目履约担保。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五日内,向未中标人和中标人原账户退还本项目递交的财务能力审查金。

4.3 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方式及数额:在投标报名时间段内,即2015年12月30日至2016年1月6日16︰30时前,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本项目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见附表2。

招标人指定投标保证金递交账户账号如下:

收款单位:湖南智埔建设有限公司湘西自治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吉首农村商业银行乾州支行

帐        号:93022170005996792012

附表2:本批次各项目合同段需缴纳的财务能力审查金及投标保证金额度表

 

注:在填写银行单据时,附注需清楚写明“HNZPXX2015-***投标保证金”,若不填写清楚,造成后果自负。在报名现场不接受投标人以现金交纳投标保证金,并在报名截止前,须查询财务能力审查金和投标保证金到账为准,方能准予报名。

4.3 确定合同段及时间:2016年1月 7 日上午9︰00 时至 11︰30时,在报名地点对所投报项目进行标段确定。各项目只有一个合同段,不需通过随机抽取确定标段,报名该项目合同段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必须到场签字确认,否则视同自愿放弃投标,同时投标保证金不予以退还。

4.4 招标文件获取:投标人于2016年1月 7 日上午9︰00时至上午11︰30时,下午14︰30时至下午17︰00时在报名地点购买招标文件,过期不予发售。

4.5 招标文件及清单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图纸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本项目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下同)为2016年1月 26 日9︰00时,投标人应于当日8︰30时至9︰00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吉首市文艺路3号金源宾馆十楼会议室,由招标代理机构确认签收,并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请投标单位企业负责人或被授权代理人持授权书按时出席。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各项目标段评标办法,采用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龙山县安达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龙山县湘鄂路土城坝

联 系 人:田先生  13574355327

传   真:0743-2821993

邮   编:416800

代理机构:湖南智埔建设有限公司湘西自治州分公司

地    址:吉首市文艺路3号金领湘域中央C栋六楼613室

联 系 人:李先生   15174368720

电    话:0743-8539856

传    真:0743-8539856

邮    编:416000

2015年12月 30 日

0 条评论
请先登陆后再评论
最新评论
暂时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