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紫金路修建工程(K3+300-K4+000毛泽建公园段)招标公告

浏览次数 0 评论

原标题: 衡山县紫金路修建工程(K3+300-K4+000毛泽建公园段)招标公告

作   者: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衡山县紫金路修建工程(K3+300-K4+000毛泽建公园段)已由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山发改 (2010)55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衡阳旭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衡山县紫金路修建工程(K3+300-K4+000毛泽建公园段)

 

2.2  建设地点:甘棠桥社区内

 

2.3  规模:衡山县紫金路修建工程(K3+300-K4+000毛泽建公园段),道路全长700M,路幅宽12+6*2M。计划总投资:700万元。

 

2.4  工期要求:90天

 

2.5  质量要求:《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合格工程

 

2.6  保修要求:按照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规定保修

 

2.7  招标范围:衡山县紫金路修建工程施工(K3+300-K4+000毛泽建公园段)(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8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近3年有类似施工的业绩,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复印件(无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的须建设单位的证明原件)。

 

3.3 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投标人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5]57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中标单位负责处理当地矛盾和关系。

 

4. 入围方式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阶段拟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评标办法中“综合评估法I ”。

 

6.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预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壹拾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申请人基本账户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提交,从其它账户转账或以现金方式交纳无效。投标申请人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16年1月4日下午17:30时(即报名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帐户,否则报名无效。

 

招标人指定的账户:

 

账户名称:衡山县建筑工程管理局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

 

开户银行:建行衡山支行      

 

账    号:43001570064059601601

 

7.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7.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月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不休息)(北京时间,下同)派项目拟任建造师(衡山县外企业还须由法定代表人和拟任建造师一起)携带①公告之日起出具的有效介绍信(电脑打印,手写无效)、②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③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④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⑤注册建造师证和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项目部人员配备证件和社保证明(项目部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质量员各一人)、⑥投标保证金银行进账单(原件及复印件)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⑧业绩证明材料、⑨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原件及复印件),在本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到衡阳旭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衡阳市高新区外环西路国发大厦五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如为衡山县行政区域外企业,由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项目拟任建造师)须先持上述资料和项目部人员在岗履职、不转包挂靠承诺书到衡山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衡山县建筑工程管理局四楼)办理备案手续。然后由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项目拟任建造师)持备案证明及上述资料到衡阳旭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衡阳市高新区外环西路国发大厦五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7.2  澄清答疑采用书面发放方式。

 

7.3  招标文件费和报名费共400元。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3  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项目拟任建造师,拟任建造师必须亲自到场参加开标相关会议;衡山县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人代表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9.开标时间

 

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11.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投投标监督机构为衡山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4-5812739。

 

12.联系方式

 

业    主: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衡山县开云镇解放南路99号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13762481795

 

招标代理机构:衡阳旭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衡阳市高新区外环西路国发大厦五楼

 

联 系 人:万先生

 

电    话:0734-8297959   18229244425

 

二0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0 条评论
请先登陆后再评论
最新评论
暂时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