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县城北新区隆回大道道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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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隆回县城北新区隆回大道道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作   者: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隆回县城北新区隆回大道道路工程建设项目已由隆回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隆发改审字[2014]55号文件批准建设,隆回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隆发改[2015]166号文件核准招标。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隆回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施工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隆回县城北新区隆回大道道路工程施工

 

2.2  建设地点:隆回县城北新区

 

2.3  建设规模及投资:本项目东起桃洪东路,向西分别与规划中的荷塘路、魏源大道、龙门路、辰河路、花门路、澄水路相交,西至桃洪西路,全长6885米,路幅宽60米,机动车双向6车道,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道,沥青混凝土路面,荷载等级为城-A级,地震基本烈度为Ⅵ度,设计行车速度60kmh,总投资额约为30000万元。

 

2.4  工期要求:73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 合格

 

2.6  保修要求: 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规定

 

2.7  招标范围:隆回县城北新区隆回大道道路工程施工,包括道路工程、道路给排水工程、道路绿化、照明工程、道路交通标牌标线工程及综合管线等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3.5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本项目至少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7人、安全员7人、质量员6人;以上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且无在建项目,并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近3个月[2015年10月--2015年12月]连续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5.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阶段拟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评标办法中“综合评估法(Ⅰ)” 及邵建发【2013】118号文执行。

 

6.投标保证金和诚信合作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收款人帐户名称:隆回县建筑工程管理站招标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开户银行:华融湘江银行隆回支行

 

帐号:8523 03110000 00672

 

2、诚信合作金为人民币伍仟万元; 由投标人账户转入招标人账户。

 

招标人账户户名:隆回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开户行:华融湘江银行隆回支行

 

帐号:7864 72320109 0001 3512

 

中标的投标人诚信合作金在中标公示期满后2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诚信合作金在开标后2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流标的投标人诚信合作金在流标后2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


7.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7.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6年1月4日~2016年1月8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自行从隆回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http:www.lhjgz.net)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套,图纸等其他资料600元,售后不退。文件资料费在领取图纸等资料时缴纳。

 

7.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澄清答疑”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等澄清答疑均采用在“隆回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16年1月25日9时 00 分,地点为隆回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未按本招标公告第7.1款规定获取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8.3  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

 

9.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为:2016年1月25日9时 00 分。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 cn)和隆回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http:www.lhjgz.net)上发布。


11. 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1.1投标人领取资料前提交招标人出具的诚信合作金到帐证明,并签订相关承诺书,由招标人出具相关书面证明方可参与投标活动。

 

11.2投标人于2016年1月4日~2016年1月8日(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隆回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二楼(隆回县桃洪镇新建街176号)领取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相关资料并交纳资料费,逾期不予办理,投标人领取资料时,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场,并提交如下证件资料:①公告期内的单位介绍信;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③企业营业执照副本;④企业资质证书副本;⑤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⑥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⑦拟任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⑧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岗位证书复印件;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复印件。上述资料①②③④⑤⑥需要提供原件查验,同时提交①至⑧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指派人员到场并提交相应资料或提供资料弄虚作假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11.3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在招投标整个过程中不得更换,否则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11.4投标人必须保证其提供的资料真实,否则一经查实投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12.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投标监督机构为隆回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739-2975861。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隆回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13762493888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邵阳市大祥区西湖路友谊联都国际天欣阁1509室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13975996895

 

传    真:0739-5159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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