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动车驾驶人员考场附属配套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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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澧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动车驾驶人员考场附属配套工程招标公告

作   者: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澧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动车驾驶人员考场附属配套工程已由澧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澧发改招【2015】14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资。招标人为澧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澧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动车驾驶人员考场附属配套工程。

 

2.2  招标编号:澧建招(2015)51号。

 

2.3  建设地点:澧县澧西街道办事处群星居委会境内。

 

2.4  工程规模:该项目为澧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动车驾驶人员考场附属配套工程 ,其主要工程内容为:(一)钢结构大停车棚2个,钢结构小停车棚1个,22cm厚C30混凝土道路5037.55平方米,沥青混凝土场坪道路12452.8平方米,安砌路缘麻石、锁边麻石及树池麻石,铺装人行道透水砖,砖围墙,电动伸缩门,及室外给水、照明等工程。项目总投资约人民币8366985元。

 

2.5  工期要求:120天(日历日)。

 

2.6  质量要求:合格。

 

2.7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第80号令相关规定保修。

 

2.8  招标范围:澧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动车驾驶人员考场附属配套工程施工全部内容(详细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及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记录证明;

 

3.3 拟任的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 专业 贰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建筑工程 专业 中级 及以上职称;

 

3.4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件的要求规定,即至少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1人。且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3.5 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岗位证书应在有效期内,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2015年7-12月的社保证明);

 

3.6 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因腐败或欺诈行为而被政府有关部门宣布取消投标资格。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I。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10万元整。

 

5.2、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

 

特别提示:1、该系统无法退还个人账户汇入的保证金。2、建行系统内转账须选择汇划方式。

 

开户名称: 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澧县澧浦路分理处;

 

银行账号:1014  3068 7459  3139  9900 8124 04

 

5.3、缴纳时间2016年1月15日16:00时前(含),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

 

5.4未按以上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5、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建行联系,联系电话0736-3230637。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请于2016年1月11至2016年1月15日(每日8:30时至11:30时,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由法人代表和授权代表持本单位资格证明、本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记录证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关键岗位人员资格证、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至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澧县政务中心6号楼2楼)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验原件留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逾期不予办理。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400 元,购买招标文件时缴纳。

 

6.3澄清答疑采用书面方式,招标人一律在《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lx-gov.cn)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2月2日9时30分,地点为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澧县政务中心6号楼2楼)。

 

7.2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本项目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澧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6-3224277。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澧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    址:澧县

 

联 系 人:陈敦益

 

电    话:13508410122

 

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话:0736-3122353

 

招标代理: 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联系地址:澧县金源世家2栋3单元305

 

联系人: 易 云

 

电  话:15080630108    传  真:0736-3228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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