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工程机械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湘安﹝201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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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工程机械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湘安﹝2016﹞1号)

作   者: 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工程机械设备和工程机械操作人员数量猛增,目前全省约有100万台各类工程机械活跃在生产建设一线。由于监管职能未能厘清,长期以来工程机械处于安全监管的盲区死角,安全隐患大量存在,生产过程中伤亡事故屡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重大损失,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健康发展。为规范和加强工程机械安全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工程机械安全监管的重要意义

 

工程机械是安全生产监管的重要对象,是工程建设生产安全的重要保障。规范和加强工程机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维护广大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省各级各部门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经济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切实增强对工程机械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牢牢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坚守安全生产红线和底线。

 

二、工作要求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全面落实“谁主管、谁监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规范和加强工程机械安全生产管理。以政府监管为主导,以湖南省城乡工程机械管理中心行业自律管理为依托,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提高技术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强化工程机械生产经营单位、个体从业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和责任追究。

 

(二)主要任务。全面加强工程机械生产作业安全监管,结合“安全监管执法年”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强化监管、严格执法,集中整治工程机械无证作业、违章操作等行为;完善工程机械行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依法建立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工程机械登记和技术装备安全防护措施;推动国家及行业标准的落实,淘汰国家和省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的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目录的工程机械设备。通过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遏制工程机械行业生产事故,最大程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工程机械安全监管的范围和对象

 

监管范围和对象为全省所有涉及工程机械的企业和从业人员。主要包括以下十大类工程机械设备:

 

1.挖掘机械(挖掘机、挖掘装载机、掘进机械等);

 

2.铲土运输机械(推土机、装载机、铲运机、平地机等);

 

3.压实机械(压路机、夯实机械、振动机械等);

 

4.路面机械(摊铺机、洗刨机等);

 

5.桩工机械(打桩机、压桩机、钻孔机、旋挖机械等);

 

6.混凝土机械(搅拌车、振动器、混凝土泵车等);

 

7.装修机械(涂料喷刷机械、地面修整机械、擦窗机等);

 

8.矿山机械(凿岩机、破碎机、矿山电瓶车、带式运输设备等);

 

9.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轮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卷扬机、施工升降机等);

 

10.综合机械(堆垛机、牵引车、夹装机等)。

 

四、推动和强化工程机械安全生产管理

 

建立健全工程机械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安全管理模式,充分发挥省城乡工程机械管理中心作用,推进全省工程机械行业管理标准化、规范化。

 

(一)开展工程机械安全普查登记编号工作,建立工程机械安全信息数据库,推进工程机械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

 

(二)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对全省工程机械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开展安全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工程机械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三)建立工程机械应急救援数据库,积极运用先进的系统,用信息化平台整合应急救援设备,确保应急救援能“找得着,调得出”,打造工程机械应急救援体系,充分发挥工程机械在应急救援中的作用。

 

(四)探索建立工程机械设备安全性能定期检查和限期报废制度,依法淘汰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提高工程机械的本质安全水平。

 

(五)推动建立工程机械安全生产商业保险制度,为工程机械提供安全生产服务保障。

 

(六)组织起草《湖南省工程机械管理条例》、《湖南省工程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五、规范和加强工程机械安全监管制度建设

 

(一)强化普查造册,建立健全工程机械信息管理制度。各市、县市区要依托省城乡工程机械管理中心,建立数据平台,做到全方位、全覆盖、无遗漏、无死角,心中有数、台账清楚。做到应急救援时能够集中调配、集中指挥,发挥工程机械在应急处置中的最大工作效益。

 

(二)强化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水平。涉及工程机械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工程机械个体从业者,必须依法参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知识培训,必须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执法,对从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上岗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强化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工程机械安全技术隐患。工程机械行业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都要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经常性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技术故障检查,建立以专业人员为主的安全隐患和技术故障排查效果评价制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技术故障要及时排除和维修,督促落实整改措施,杜绝带病作业。对隐患整改不到位、无视机械故障、为赶工期盲目从事工程作业而引发事故的,依法依规从严追责。

 

六、规范和强化工程机械安全监管责任落实

 

(一)严格落实企业和从业者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程机械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个体从业者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强化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密切关注工程机械生产作业过程管理,加强工程机械作业现场安全评估和人为状况评价。作业现场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遇到人为和自然灾害影响时,要立即停止作业。对无视安全生产条件,为赶进度、赶工期盲目蛮干、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或个人,按照相关法规从严处罚,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强化工程机械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牢固树立“属地管理、守土有责”思想,按照“谁主管、谁监管”、“谁许可审批、谁监管”的要求,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敢于担当、勇于负责。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程机械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有力措施,强化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使工程机械生产领域安全监管迅速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确保生产安全。

 

(三)加大执法力度,深化隐患排查。各级政府要统一领导,全面落实安监、住建、经信、质监、公安、交通、国土、工商、水利等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协作,形成合力。鼓励探索实行授权执法、委托执法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联合检查,排查治理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带病作业的工程机械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重点监管、跟踪整改。要加强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

 

各级各部门要做好加强工程机械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本地区本行业贯彻落实本通知要求的具体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贯彻实施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省安委会将适时进行督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措施执行落实到位。

 

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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