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抽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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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抽检工作的通知

作   者: 长沙市混凝土和工程检测协会

长建质监[2016] 0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抽检工作的

通   知

市站各科(室),各建设、施工、监理、检测单位: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五号),增强工程质量监督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即日起,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含军事设施工程),均应按本通知实施质量检测监督抽检。  

一、主要内容

监督抽检工作是指监督机构在施工现场对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实行监督抽检,对检测单位检测行为进行抽查。质量检测科负责统一管理监督抽检工作。

二、工作程序

(一)总工办派遣受监通知书同时下发《长沙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检计划联系单》(见附表1)至各监督小组。监督小组应在工程开工前技术交底或首次进驻项目时将联系单交予现场相关责任主体并完善相关信息填写工作,并将联系单及时交予质量检测科。

(二)为了规范检测市场行为,依据建设部2005年141号令《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必须与建设单位签订检测合同,并在开展检测工作前将检测合同和检测方案报市质监站质量检测科审查。

(三)质量检测科设监督抽检组,根据各检测公司检测方案及检测实施进度情况签发对抽检项目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检通知书》(见附表2),附工程监督抽检准备工作要求。各相关单位应及时作好监督抽检准备工作。

(四)每个单位工程现场监督抽检工作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由监督抽检组出具《建设工程监督抽检结果通知书》(见附表3),一式两份,一份交各监督科,一份存质量检测科。

三、工作要求

(一)质量检测科必须建立详细的监督抽检台帐,建立原始资料技术档案,完整的保存原始数据。现场抽检工作严格按照现行有关的规范、标准和仪器的使用要求进行操作,准确完整的记录原始数据。在监督抽检结果通知书发出前,质量检测科不得将原始数据私自外传或作为质量证明性文件提供给他人,不得私自作出任何结论性意见。监督抽检发现严重质量隐患,质量检测科须及时书面通知总工办、监督科室,附相应检测资料,以便处理。

(二)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检结果通知书》中有严重质量隐患的工程,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守法经营、管理规范、社会信誉好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优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AAA级信用机构)对异常的原材料、构配件、工程实体等进行检测,并将检测报告及处理结论作为附件。

(三)《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检结果通知书》是我站出具的质量监督技术文件,是我站监督工程师用于审核工程结构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和强制性标准的依据之一,是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凡有涂改痕迹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检结果通知书》均为无效。

附件1:长沙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检计划联系单

附件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检通知书

附件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检结果通知书

长沙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016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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