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质安协字〔2015〕1号 关于发布《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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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湘质安协字〔2015〕1号 关于发布《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作   者: 长沙市混凝土和工程检测协会

各会员单位:

根据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与检测分会《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建协监[2015]28号)精神,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制定了《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并通过协会常务理事会讨论表决通过,现予正式发布,请各会员单位遵照执行。

2016年2月25日

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             2016年2月25日印发

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与检测分会《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建协监[2015]28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促进行业科学、有序、合理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相应资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独立、科学、公正的开展工程质量检测,出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数据或检测结论的机构。

第二条检测机构信用评价是依据科学、公正、客观原则设立的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评价指标,对检测机构进行信用等级评价的活动,主要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指导下,由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组织各市州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或相关协会等单位,共同对协会内的会员单位进行信用评价和管理。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在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会员中组织实施,凡在湖南省境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取得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满1年,或经入湘备案登记满1年的省外入湘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均可申报我省建设工程检验检测机构信用等级评定。

第三条信用评价依据。

(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

(二)建筑市场《信用行为管理办法》建市[2007] 9号;

(三)《湖南省建筑市场不良行为公示制度》湘建建(2008)39号

(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 50618-2011和《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JGJ190-2010;

(五)《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中纪发[2011]16号;

(六)《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建协[2015]4号。

第四条 检测机构省级信用评价分为AA、A、B、C四级。AA级为良好,A级为较好,B级为一般、C为差。

评价内容为基本项目、附加项目和否决项目。按基本项目评价评分,按附加项目加分,按否决项目一项否决。按基本项目和附加项目总得分达到60分及以上可以评级;85分以上为AA级;总得分70分~85分的,为A级;60~70分为B级,60分以下为C级,对出现否决项目的及应参加还未参加信用等级评定的检测机构直接为C级,因机构成立时间未达到一年为待定。得分在90分以上的由我省优先推荐为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与检测分会全国AAA级检测机构诚信单位。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等级具体评价项目,见附件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表》。

第五条 信用等级评价程序。

(一)申请:检测机构应向所在市州相关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资料,申报资料经市州相关机构或行业协会初审签署意见后,再自行向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报送。提交复印件或扫描件的,复核时需核对原件,签署“与原件核对无误”,并需加盖检测机构印鉴。申请提交材料如下:

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申请表》,见附件二;

2.近两年检测机构依法纳税证明;

3.资质证书副本及最新计量认证项目表(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仪器设备台帐、设备周期检定表、现行标准目录等;

5.近三年住建系统获奖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6.与信用评价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1、2、3、5项需递交纸质资料,其余在网上申报即可。

(二)资料审核:各市州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或行业协会收到检测机构的申报材料后,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三)初评: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组织专家组对检测机构进行资料评价。

(四)审定:初评通过后,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组织专家对检测机构进行现场复查后提出评审意见, 提交上级部门审定后发布名录。

(五)公示:经审定合格的,由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在“湖南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信息网”公示湖南省AA级、A级、B级、C级检测机构;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公布: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由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在“湖南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信息网”发布评价结果;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信用检测机构评价结果,并由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颁发证书。

第六条有关单位或个人对信用评价结果持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提出异议的,应经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附本人有效合法证件(复印件)和联系方式。不符合本规定的异议不予受理。

第七条 信用评价管理。

(一)检测机构信用评价,三年进行一次;对已获得称号的机构有效期为三年,逾期复审,符合要求的,重新颁发证书。

(二)评价有效期内,如出现弄虚作假、涂改操作结果、检测结果不真实、不准确等不符合信用评价要求的,或被地方主管部门处罚、通报的,经组织核查确认后,可提出批评、限期整改等处理;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称号,并在“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信息网”上公布,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信用评价。

第八条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成立信用评定专家库,评审时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一般不少于三人,实行组长负责制。

第九条参加信用评价工作的人员,应执行评价标准和有关规定,遵守评审纪律,认真履行职责,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不得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违反者取消其资格,撤出专家库。情节严重的,终身不得再参与信用评价工作。

第十条 信用等级评定结果有效期自公告之日起至下一期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公告之日止。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纳入我省建筑市场诚信信息管理系统,并作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自律公约激励和奖惩依据之一。

第十一条 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的使用;

(一)按有关规定可作为检验检测机构参加投标活动时评分依据。

(二)被评为AA的检验检测机构在各类评先评优中优先考虑。

(三)连续2次被评(或直接确定)为c级的质量检测机构,由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建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其纳入差别化管理单位,对企业资质、所有检验检测工程项目、建筑市场行为等进行重点监管。

第十二条 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对评定的信用等级结果实施动态管理,并结合《湖南省建设工程检验检测机构信用等级评定标准》按照以下方式实施抽查考核:

(一)不定期组织开展对已参加信用等级评定的企业进行现场抽查考核。

(二)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每年开展的各类检查、督查情况通报,或者根据有关投诉、举报信息,组织对相关企业进行现场抽查考核。

被抽查考核的企业被认定发生严重不自律、失信行为的,应予降级或撤销信用等级。

第十三条 信用等级有效期满,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程序,并结合动态管理情况重新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负责解释。

附件: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表

            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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