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 桃江县浮邱山乡荷塘中学学生宿舍楼建设项目第二次公告
作 者: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桃江县浮邱山乡荷塘中学学生宿舍楼建设项目已由桃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桃发改行审(2015)598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专项资金。招标人桃江县浮邱山乡中心学校,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广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公告已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桃江县浮邱山乡荷塘中学学生宿舍楼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桃江县浮邱山乡荷塘中学
2.3 规 模:新建学生宿舍楼,混合结构,建筑层数3层,建筑高度12.55米,建筑面积964.62m2,投资110.3468元;
2.4 工期要求:120日历日
2.5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79号令、建设部80令执行
2.7 招标范围:详见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和设计变更等资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为 建筑工程 专业 贰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人员配备按湘建建[2015]57号文件的要求配备;
3.4桃江县注册企业单位开标时须提供纳税信用证明。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和资料费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招标文件及资料费壹仟元整(¥1000.00,售后不退)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桃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为:2016年2月15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为准)。
投标保证金账户名称:桃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桃江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营业部
开户账号:87041240 0177 9756 0012
交投标保证金、资料费时,必须在银行进账单上注明“桃江县浮邱山乡荷塘中学学生宿舍楼建设项目”的投标保证金、资料费和联系人、电话,以便查询,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招标文件的获取:有意参加本次投标的单位请登陆桃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如对招标文件下载有疑问请联系桃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737-8788106)
6.2 澄清答疑均采用网上答疑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和答疑均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桃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jyw.taojiang.gov.cn)上同时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6年2月16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桃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桃江县委党校院内)。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按桃江县人民政府桃政发[2013]32号文件规定,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及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到场参加开标,在开标时提交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统一格式的书面承诺书,对投标行为的合法性、规范性与真实性予以承诺,并保证中标后严格履行合同条款,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及拟任项目负责人在开标时必须提交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和承诺书。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桃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桃江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10.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投诉与处理
1.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六十一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第六十一条,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依法处理责任人。
1.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投诉处理的有关名词解释:投标人:是指投标截止前递交了投标文件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其他利害关系人: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或招标人允许的分包人。第二十二条……对招标文件有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第四十四条……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第五十四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承诺书中增加以下内容:非法定的投标人或者其它利害关系人投诉一律无效。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桃江县浮邱山乡中心学校
联 系 人:吴校长
电 话:18973772792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广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胡先生
电 话:13707378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