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 新田县人民检察院技术侦查大楼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作 者: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田县人民检察院技术侦查大楼工程已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湘发改投资【2011】1906号文立项、新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发改许准字【2016】019号文核准招标,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和地方配套。招标人为新田县人民检察院,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智埔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新田县人民检察院技术侦查大楼工程
2.2建设地点:永州市新田县龙泉镇府前路以南、新嘉公路以北、东溪街以西
2.3规 模:框架结构,建筑面积为6026平方米,六层(地下一层,地上五层),工程总造价11308457.00元
2.4工期要求:300天(日历天)
2.5质量要求:合格
2.6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80号令执行
2.7招标范围:新田县人民检察院技术侦查大楼工程施工招标,工程内容为建筑工程、桩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以及招标人认可的为其配套的附属工程
2.8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
3.4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以及项目关键岗位人员近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并提供招标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近3年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以及项目关键岗位人员)。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其他资格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投标人不得出现上述情形,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Ⅰ”。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和预交履约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22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预交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110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预交履约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和预交履约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的下午17时00分;投标保证金和预交履约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请各投标人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前通过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http:www.yzztb.org)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纳,否则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6.3招标人需要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或3日前(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在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http:www.yzztb.org)网上发布;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将疑问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Email:20555007@qq.com),否则视为认可招标文件的内容和条款。答疑或修改澄清文件将在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6年2月17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新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新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电话:0746-4723226。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本招标项目要求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派代表到新田县人民检察院查询其企业、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以及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的行贿犯罪记录;同时递交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署的投标承诺函(格式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八章第8.3款)。
10.2本招标工程项目,关键岗位人员须严格按照《新田县工程建设施工作业关键岗位人员联网考勤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函【2015】44号详见(附件十二)执行。由招标人负责跟踪监督。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田县人民检察院
地 址:新田县龙泉镇龙泉路78号
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13807463580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智埔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高新区文轩路27号麓谷企业广场B5栋5楼
联系人:丁先生 罗女士
电 话:18711024970 1317426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