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洪市中学教学楼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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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衡阳县洪市中学教学楼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作   者: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衡阳县洪市中学教学楼工程项目已由衡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蒸发改 [2015]29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专项资金。招标人为衡阳县洪市中学,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衡阳县洪市中学教学楼工程项目

 

2.2  建设地点:衡阳县洪市镇洪市中学校内

 

2.3  规    模:新建一栋建筑面积3337平方米的教学楼及附属设施

 

2.4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5  保修要求:按原建设部80号令

 

2.6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衡阳县洪市中学教学楼工程项目,新建一栋建筑面积3342.10平方米的教学楼,项目内容具体包括教学建筑、装饰及安装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为准)。

 

2.7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8  上限值:403000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且近三年内在衡阳县无放弃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的记录。省外企业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且近6个月无不良行为记录;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没有在建项目且无在建工程;

 

3.4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其它岗位职责可以兼任;

 

3.5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人员,且无在建项目;

 

3.6 投标人不得出现下述情形,否则按废标处理:(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4.1 本项目评标办法拟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评标办法中“综合评估法Ⅰ”。

 

5.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须以银行转账形式缴纳至投标保证金专户,投标保证金为捌万元整,须在开标前三个工作日内缴纳;

 

5.2 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户名:衡阳县建筑工程管理局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衡阳县支行        

 

银行账号:20343042 1001 0000 0221 331

 

5.3 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衡阳县洪市中学教学楼工程项目”的投标保证金,若未注明,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招标资料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6年2月2日~2016年2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30,节假日、公休日休息)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须为本项目拟任项目负责人)持本人身份证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衡阳县西渡镇蒸阳大道261号四楼)进行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1)公告之日起电脑打印的有效单位介绍信;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营业执照副本;

 

(5)资质证书副本;

 

(6)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7)企业所在地检察部门报名当月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须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

 

(8)拟任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岗位证书及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以上人员均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2015年8月—2016年1月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并提供一份本项目人员配备情况表及养老保险机构办公室查询电话和个人账户官网查询网址及密码详单,加盖单位公章。

 

(9)《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省外企业提供);

 

(10)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证明(省外企业提供);

 

7.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7.1本项目需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踏勘现场、与招标人签订好投标承诺函,并由招标人开具现场踏勘证明后方可报名。

 

7.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衡阳县西渡镇蒸阳大道261号),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确认签收,并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

 

7.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4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须准时到场参加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及电子显示屏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衡阳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衡阳县洪市中学

 

地    址:衡阳县洪市镇

 

联 系 人:聂先生

 

电    话:13875674991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一段469号华雅国际财富中心906室

 

联 系 人:唐先生、任女士

 

电    话:15074715669、18975445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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