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 长沙市中建梅溪湖中心G07-G08地块(二期)工程招标公告
作 者: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中建梅溪湖中心G07-G08地块(二期)工程已经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湘江新区企业开发投资项目备案证 [2016002]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湖南中建信和梅溪湖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项目建安工程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参与投标。
一、工程概况
1.1、招标人:湖南中建信和梅溪湖置业有限公司
1.2、工程名称:中建梅溪湖中心G07-G08地块(二期)工程
1.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4、建设地点:岳麓区
1.5、项目概况:中建梅溪湖中心G07-G08地块(二期)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9栋住宅楼(1#-4#、9#-10#、16#-17#、20#栋),3栋商住楼(24#-26#栋)及地下室。其中1#栋地上43层,地上建筑面积18780.37㎡,2#栋地上43层,地上建筑面积36496.94㎡,3#、4#栋地上46层,地上建筑面积22453.66㎡,9#、10#栋地上40层,地上建筑面积18638.63㎡,16#栋地上33层,地上建筑面积1522.63㎡,17#栋地上40层,地上建筑面积18343.88㎡,20#栋地上33层,地上建筑面积13622.35㎡,24#栋地上2层,地上建筑面积819.69㎡,25#栋地上3层,地上建筑面积2435.08㎡,26#栋地上3层,地上建筑面积1788.36㎡,地下室3层,地下面积50146.46㎡。总建筑面积240040.34㎡,工程造价约3.5亿元。
1.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1.7、招标范围:中建梅溪湖中心G07-G08地块(二期)工程施工建设项目基坑支护工程、土方工程、桩基工程、主体土建工程、外墙装修工程、室内粗装修工程、水电安装工程、消防工程、预留预埋工程、电梯工程、园林绿化及室外管网等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1.8、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9、工 期:计划工期720日历天(开工计算时间以甲方发出开工令起)。
1.10、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11、保修承诺:按建设部[2000]80号文相关规定保修。
1.12、评标办法:《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 长住建发[2014]259号)中规定的 “ 综合评估法(Ⅰ) ”办法,其中投标报价评审采用“ 附表6(1) ”。
二、投标报名条件要求
2.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
2.2、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3、投标人应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4、企业应具有以下类似业绩:
企业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为有效)必须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14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2.5、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即至少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4人、安全员4人、质量员3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2.6、拟任项目负责人应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7、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等相近专业的高级职称,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8年以上;
2.8、拟任的施工员应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拟任的安全员应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任的质量员应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施工项目部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应由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任命,并以投标人名义下发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明确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证件编号(或注册执业编号)、岗位名称等;
2.9、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2.10、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2015年10月至2015年12月的连续三个月已交纳社保的证明);
2.11、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2.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其它要求: 无
2.1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注: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字日期为准。类似工程经验证明资料提供经行政监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或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备案表>。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3.1、报名时间:从2016年02月 15日起至2016年02月19 日止,每天8:30-11:30,15: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
3.2、报名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10号窗口(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联系人:陈先生,联系方式:18573110183、0731-85328332。
四、报名方式
本项目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资格合格条件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凭以下资料原件报名:
(1)企业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6)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的承诺;
(7)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不作为本项目关键岗位人员承诺;
(8)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9)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
(10)拟任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和工作经历证明;
(11)拟任施工员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
(12) 拟任安全员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13)拟任质量员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
(14)以投标人名义下发的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任命文件;
(15) 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16)投标人拟配备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2015年10月至2015年12月的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
(17) 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若有)。
注:投标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报名,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原件。
以上所有资料(或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叁套编目录装订成册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五、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基本资格审查方式,基本资格审查程序如下:
5.1、资格审查,合格即入围;
5.2、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具体开标室详见二楼大屏幕(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基本资格审查申请截止时间:2016年02月23 日下午15:00时(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申请人或申请资料,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基本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和基本资格审查时到场人员及提供的资料如需变更的,则招标人将在基本资格审查至少前3个工作日在湘江新区网(http:www.csxdq.gov.cn)
—建设投资—招标公告、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sggzy.gov.cn)及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通知,不另行通知,敬请留意。
5.4、资格审查人员(投标人)到场核查由招标人进行验证、由行政监委及项目监委进行现场监督。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即报名资料原件)出席。招标人将拒绝接收资格审查申请人(投标人)到场不符合要求的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审查资料包括:
(1)企业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及投标保证金进帐单;
(6)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的承诺;
(7)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不作为本项目关键岗位人员承诺;
(8)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9)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
(10)拟任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和工作经历证明;
(11)拟任施工员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
(12) 拟任安全员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13)拟任质量员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
(14)以投标人名义下发的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任命文件;
(15) 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16)投标人拟配备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2015年10月至2015年12月的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
(21) 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若有)。
注:报名单位所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必须真实且在有效期内,若资格审查时或通过审查后发现报名单位有弄虚作假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已经入围的将取消入围资格,并按规定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六、投标保证金
本次招标采用预付投标保证金方式。
6.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万元)。
6.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帐、银行电汇、银行汇票,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
单位名称:湖南省正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长沙东塘支行
银行帐号:693 083165
6.3、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6年02月23 日下午14:30 (北京时间)前,以银行到账为准,基本资格审查时核验银行进账单;
6.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基本资格审查不合格,将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6.5、退还时仍以转帐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不计取利息,一律不退现金。
注:转账时一定要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梅溪湖G07-G08地块”,未注明投标项目名称而导致无法查实的,按不合格投标人处理。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认真填写本单位及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的帐号、户名、金额以及所投项目名称等信息,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因填写错误或未填写或银行录入信息错误或银行未录入信息,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
七、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凡资格审查合格单位凭入围通知书至湖南省正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另行通知。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湘江新区网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南中建信和梅溪湖置业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胡先生
电 话: 18975114456
招标代理: 湖南省正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长沙市韶山北路488号东一国际大厦南栋1128室
联 系 人: 陈先生
电 话:18573110183
传 真:0731-85328332
十、本项目行政监管
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建设部建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