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 益阳市资阳区茈湖口镇垃圾中转站及其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作 者: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资阳区茈湖口镇垃圾中转站及其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由益资发改招核[2016]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资阳区茈湖口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英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资阳区茈湖口镇垃圾中转站及其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资阳区茈湖口镇;
2.3 规 模:项目总投资198.35万元;占地面积139.76㎡,建筑面积197.42㎡,二层框架结构,建筑高度7.65,砼等级均为C25,地面贴面砖,卫生间及垃圾站的墙面贴300*400面砖,其余内墙面为308涂料,天棚为308涂料,外墙为面砖,塑钢中空玻璃窗,配套工程主要包括铺设人行道、沥青混凝土路面、道路开仓补强部分、新建混凝土路面、道路麻石路缘石、HDPE双壁波纹管铺设D200等。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天(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达到合格工程;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建设部2000年80号令及相关工程保修承诺执行;
2.7 招标范围: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设计施工图纸为准。
2.8 标段划分: 壹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市政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Ⅰ。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 叁万元整 ,采取转帐方式,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指定的账户。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 年2 月 14 日至 2016年2 月18 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3:30~ 17:00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携带以下证件及资料:报名申请人必须是投标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建造师,报名申请人持单位介绍信(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建造师身份证(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提供可查询的为缴费正常的社保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资质等级证书(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证书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报名时需提供上述资料贰套。
在 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招标文件售价 400 元,图纸另收取工本费,购买招标文件时缴纳,售后不退。
7.3 澄清答疑采用书面方式发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6年3月8日 09时00分,地点为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本项目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项目负责人本人;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益阳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jyzx.yiyang.gov.cn)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投投标监督机构为益阳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第六十一条,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依法处理责任人。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投诉处理的有关名词解释:投标人:是指投标截止前递交了投标文件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其他利害关系人: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或招标人允许的分包人。第二十二条……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第四十四条……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第五十四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承诺书中增加以下内容:“非我单位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依法投诉,请有关部门不予受理。”
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七条,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资阳区茈湖口镇人民政府
地 址:资阳区茈湖口镇
联 系 人: 沈主任
电 话: 13973737069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英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益阳市资阳区迎春南路176号
联系人电话:0737-4318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