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 祁东县天鹤路改造工程融资建设第二次招标公告
作 者: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招标编号:YCZB(QD)-2016-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己由祁东县发改局以祁发改招核字[2016]10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祁东县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雁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公告已经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祁东县天鹤路改造工程
2.2 建设地点:祁东县天鹤路
2.3 建设内容:本路段全长3822.77米,改造后路幅宽24米。
2.4 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为路基土石方、路基软土处理及防护、路面等。
2.5 工期要求:工期 360天,具体工期以合同为准。
2.6 建设方式:采取融资建设方式建设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融资建设单位,由该单位负责融资并承担项目工程施工,项目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业主。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备案登记证。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贰级及其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负责人为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4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2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1人,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法人代表及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需提供 2015年7月至2016年元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原件和有效的网上查询方式及密码;
3.5为确保工程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有意向的投标人需要采取银行转账方式,由投标人基本账户向招标人指定的账户交纳5000万元融资保证金。中标人所交纳的融资保证金为本项目融资建设工程专项资金,由招标人负责统筹专款专用。
融资保证金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祁东支行
户名:祁东县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账号:43001560564050002816
3.6融资由报名人负责(含与银行对接联系提供有效抵押物,并协助业主单位批回贷款)。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阶段拟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评标办法中“综合评估法Ⅰ”,本项目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专用账户,以其他方式转入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保证金在报名前交纳,到账截止时间为 2016 年 2 月 19 日 16 时(含)(以到账日期为准),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人民币)。报名时凭投标保证金银行进账单原件,以其他方式转入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须在银行进账单的用途栏注明项目名称,如因没注明项目名称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若未中标,投标保证金于三个工作日内退转;若中标,投标保证金按合同约定和工程进度依次退转。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保证金交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祁东支行
户 名:祁东县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账 号:4300 1560 5640 50002816
6.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6.1请于 2016 年 2 月 15 日至 2016 年 2 月 19 日,每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30至16:30(节假日不接受报名),至湖南雁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祁东县规划局二楼208室隔壁)进行报名。
6.2报名条件:所有投标人由法人代表和拟任建造师携带并提供下列资料:①公告之日起出具的有效介绍信(电脑打印,手写无效);②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③法定代表本人身份证;④省级及省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造师本人身份证,建造师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⑤项目部技术负责人中级(及其以上)职称证书、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上岗证书及安全员C证;⑥法定代表人及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2015年7月—2016年元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网上查询方式和密码;⑦投标保证金银行进账单(盖银行营业章),并以实际转账到户为准;⑧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祁东县行政区域内的投标人可委托招标代理公司代为查询或自行取得证明;⑨融资保证金额交款凭证原件;②③④⑤⑥⑨验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①⑦⑧留原件。
6.3报名资料不符合要求的、未注册备案登记的、超过报名时间的将被拒绝报名。
6.4招标文件800元份。
7、付款方式
7.1工程进度款:本项目由业主负责总造价30%,进行前期的配套投入。工程建设资金由中标单位利用自己的平台和优势,业主融资70%的工程款进行建设,并按进度拨款
7.2融资款利息:融资建设期内不计利息,竣工验收后开始计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由招标人支付。如银行融资成功,除履约保证金外可退付多余的融资保证金,中标人按基准利率上浮20%支付利息,工程款按进度支付。
7.3融资款返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经财政审计核定的结果确定金额分三次付清,第一次,交付使用后第二个月内返还融资额度本金及剩余款项的40%;第二次,在第一次付款一年后的对应日返还融资额度本金及剩余款项的30%;第三次,在第二次付款一年后的对应日返还融资额度本金及剩余款项的30%。
8.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的递交详见招标文件。
9.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
11.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
1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祁东县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祁东县永昌大道202号
联 系 人:刘女士
电 话:15873406099
招标代理:湖南雁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祝融路8号沐林美郡28栋9楼
联 系 人:陈小姐
电 话:0734-6384906 1380747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