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 新宁县清江桥乡堡口学校教师公租房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作 者: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宁县清江桥乡堡口学校教师公租房建设项目已由新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新发改发[2016]11号文件核准,建设资金为中央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新宁县清江桥乡堡口学校,招标代理机构为长沙新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新宁县清江桥乡堡口学校教师公租房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新宁县清江桥乡堡口学校内;
2.3 规 模:总面积约1124.3㎡,层数:五层 ,结构类型:砖混结构
总投资约人民币157.74万元;
2.4 工期要求:180日历日;
2.5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6 保修要求:按照建设部2000年第80号令;
2.7 招标范围:新宁县清江桥乡堡口学校教师公租房建设项目,具体详见施工图纸;
2.8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总承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营业执照;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类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
3.4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按湘建建[2015]57号文执行。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须为在职的本单位员工,(提供近 6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项目部关健岗位人员均无在建工程;有无在建工程,以在湖南省建筑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
3.5企业中标后,项目部人员必须到岗,非特殊情况不得更换;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评标办法中“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5、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7.1凡有意参加该项目的投标人请派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即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持①公告之日起出具的单位有效介绍信原件;②授权委托书原件:③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④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投标单位红色原始公章的复印件);⑤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加盖投标单位红色原始公章的复印件);⑥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加盖投标单位红色原始公章的复印件);⑦拟任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证原件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核准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加盖投标单位红色原始公章的复印件);⑧入湘施工登记证(仅湖南省外企业提供);
以上报名资料装订成册(以上资料中①②留原件③④⑤⑥⑦⑧留复印件一套留存),如上述证件及资料弄虚作假,将报主管部门处理。
于2016年2月 17日至2016年 2月24日 (节假日除外)每天8:3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下同),到长沙新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驻新宁县地址:新宁县园艺路农机局6楼)获取招标文件及图纸等相关资料,逾期不予办理。
7.2 招标人的澄清答疑将采用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3 月 11日上午9:00 分,地点为新宁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大厅;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3 开标时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必须到达开标现场(省外企业要求法定代表人必须到场,如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书面证明)。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受理。
9、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为:2016 年3月11日上午9:00 分
10、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新宁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11、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
本公告在湖南省招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上发布。
1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宁县清江桥乡堡口学校
联 系 人: 黄先生 联系电话:13786998620
招标代理机构:长沙新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739-4836979
监管部门:新宁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