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龙熙台·中国院子项目第二标段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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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长沙市:龙熙台·中国院子项目第二标段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作   者: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龙熙台·中国院子项目已由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备案编号:201503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长沙致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第二标段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龙熙台·中国院子项目第二标段工程施工

2.2  建设地点:坪塘北片石门塘路西南侧

2.3  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占地面积约75396.5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89348.7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1743.21平方米;预计工程造价约30000万元。详见下表:


2.4  工程造价:30000万元

2.5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6  工期要求:360日历天

2.7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8  保修要求:建安工程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相关规定保修,园林景观及室外配套工程按照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相关规定进行保修。

2.9  招标范围:龙熙台·中国院子项目建安工程施工(不包含龙熙台·中国院子项目土石方工程及基坑支护;D1#栋及A1#~A3#栋桩基础工程;A5#、A6#栋及C1#~C19#栋正负零以下工程施工),园林景观及室外配套工程施工;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

2.10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在有效期内);

3.2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以上(含壹级)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3企业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4企业近3年(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36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8000万元或总建筑面积不少于6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3.5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3.5.1本次招标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3人、安全员3人、质量员2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3.5.2 拟任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5.3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

3.5.4拟任的施工员应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拟任的安全员应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拟任的质量员应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施工项目部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应由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任命,并以投标人名义下发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明确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证件编号(或注册执业编号)、岗位名称等。

3.5.5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3.6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2015年11月至2016年1月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

3.7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类似工程经验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类似工程经验证明资料提供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以及施工合同和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或经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备案表>。

3.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1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基本资格审查,评标办法采用《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长住建发[2014]259号)文中规定的“综合评估法(Ⅰ)”(报价部分采用附表6〈1〉)。

5.报名时间及地点

5.1报名时间:从2016年2月26日起至2016年3月1日止,每天8:30-11:30,15: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

5.2报名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10号窗口(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联系人:蒋女士,联系方式:0731-87965618。

6.报名方式

本项目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资格合格条件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凭以下资料原件报名:

(1)企业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省外企业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6)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的承诺;

(7)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不作为本项目关键岗位人员承诺;

(8)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9)拟任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10)拟任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和工作经历证明;

(11)拟任施工员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

 (12) 拟任安全员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

 (13)拟任质量员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

 (14)以投标人名义下发的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任命文件;

 (15)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16)拟任本次投标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2015年11月至2016年1月的连续3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

 (17)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在有效期内);。

注:投标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以上所有资料(或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叁套编目录装订成册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7.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基本资格审查方式,基本资格审查程序如下:

7.1 资格审查,合格即入围;

7.2 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基本资格审查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具体开标室详见二楼大屏幕(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基本资格审查申请截止时间:2016年3月3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申请人或申请资料,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基本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和基本资格审查时到场人员及提供的资料如需变更的,则招标人将在基本资格审查至少前3个工作日在湘江新区网(http:www.csxdq.gov.cn—建设投资—招标公告、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及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通知,不另行通知,敬请留意。

7.4 资格审查人员(投标人)到场核查由招标人进行验证。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即报名资料原件)出席。资格审查资料包括:

(1)企业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省外企业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及投标保证金进帐单;

(6)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的承诺;

(7)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不作为本项目关键岗位人员承诺;

(8)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9)拟任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10)拟任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和工作经历证明;

(11)拟任施工员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

 (12)拟任安全员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

 (13)拟任质量员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

(14)以投标人名义下发的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任命文件;

(15)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16)拟任本次投标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2015年11月至2016年1月的连续3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

(17)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在有效期内)。

注:投标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报名单位所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必须真实且在有效期内,若资格审查时或通过审查后发现报名单位有弄虚作假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已经入围的将取消入围资格,并按规定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8.投标保证金

8.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元)

8.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帐日期为准)。

8.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帐、银行电汇、银行汇票,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账户:

户名:长沙致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华融湘江银行长沙高新支行

帐号:81150309000001571

8.4、2016年3月1日下午17:00 (北京时间)前,以银行到账为准,基本资格审查时核验银行进账单;

8.5、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基本资格审查不合格,将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8.6、退还时仍以转帐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不计取利息,一律不退现金;

8.7、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后,自动转为施工履约保证金,并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十日内,补足施工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8.8、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天内退还(不计利息)。

注:转账时一定要注明投标项目名称:“龙熙台中国院子项目第二标段工程施工”,未注明投标项目名称而导致无法查实的,按不合格投标人处理。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认真填写本单位及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的帐号、户名、金额以及所投项目名称等信息,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因填写错误或未填写或银行录入信息错误或银行未录入信息,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

9.投标文件的递交

9.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见招标文件,地点为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二楼相应开标室。

9.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www.bidding.hunan.gov.cn

《湘江新区门户网》  www.csxdq.gov.cn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  www.csggzy.gov.cn

11.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2. 招标人:

长沙致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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