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第十三中学体育馆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浏览次数 0 评论

原标题: 株洲市第十三中学体育馆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作   者: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株洲市第十三中学体育馆已由株洲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以株发改审【2015】46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拨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株洲市第十三中学,招标代理机构为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株洲市第十三中学体育馆

2.2 建设地点:株洲市文化路石子头

2.3 工程概况:株洲市第十三中学体育馆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一座可容纳1500名师生的小型体育馆,总建筑面积2233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约709万元。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24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一次交验合格。

2.6 保修要求:根据国务院279号令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实行保修。

2.7 招标范围:本招标工程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土建及安装工程,具体详见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

2.8 承包方式:本工程实行包工包料、包质量、包验收合格,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包安全并负责施工现场周边关系协调总承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和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省外企业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或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已在《湖南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发布了其企业基本信息。

3.4 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1项要求;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3.7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评标办法

4.1本工程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规定的综合评估法(Ⅰ)。

4.2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拾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请从2016年2月26日至2016年3月1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株洲市招标投标管理局)网站(www.zzztb.net)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通过网络下载的资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招标文件售价400元,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3 投标人应自行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zzztb.net)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工程量清单、图纸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6年3月17日9时00分,地点为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地址: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牛家牌路111号)。

7.2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科依法实施的行政监督。

10.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株洲市第十三中学

联 系 人: 陈主任

电 话:13975316778

代理机构: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69号庐山恋综合楼1810-1812室

联 系 人:张涧

电话:0731-28110345-812

传 真:0731-28100345

0 条评论
请先登陆后再评论
最新评论
暂时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