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 永兴县湘永学校教学综合楼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作 者: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兴县湘永学校教学综合楼建设项目已由永兴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永发改招核【2016】16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县拨。招标人为永兴县湘永学校,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英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永兴县湘永学校教学综合楼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永兴县湘永学校
2.3 规 模: 建筑总面积4069平方米
2.4 工期要求: 150 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80号令执行
2.7 招标范围:建筑面积4069平方米,建设一栋高五层的教学综合楼,包括土建和装饰工程。(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郴州市以外投标人按照郴州市建设业企诚信管理体系,具有有效的《诚信管理手册》,须符合郴建发【2013】82号文件要求,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外住房各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企业经营状况及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拟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符合湘建建[2015]57 号文的规定,注册证书或岗位证书的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的单位名称一致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网上报名。
3.5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任项目负责人均须无行贿犯罪记录,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文件。
3.6其他要求:潜在投标人在报名之前须到招标人处了解项目情况,同时预交经费为:壹佰万元整,中标单位此款待中标后按相关文件要求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单位在开标结果公示期后按相关程序退还。
4.评标办法
4.1、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按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的“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4.2、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4.2、本项目合理定价为:(¥5027053.25元)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壹拾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以到账为准。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前须预交预经费壹佰万元整
开户名称:永兴县财政局其他资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兴县支行大桥路分理处
银行账号:43001514 0700 5250 4638
预交经费,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永兴县湘永学校教学综合楼建设项目”的预交经费,如果没注明是“永兴县湘永学校教学综合楼建设项目”的预交经费,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投标人预交经费后需到招标人处开具预交经费的证明材料。
6.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本项目不接受网上报名。
6.2、投标人凭招标人开具的预交经费证明材料到永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报名,否则不予受理。报名后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400 元份,图纸和其他文件另行出售,售后不退。
6.3、报名时间:2016年3月7日9:00-2016年3月11 日17:00(上午9:00-12:00;下午2:00-17:00节假日休息)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6年3月29 日09 时30 分,地点为永兴大道环保局七楼。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郴州市建设工程信息网》、《永兴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
监督机构为永兴县招标投标管理局。电话:0735 — 5531983。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永兴县湘永学校
地 址:永兴县湘永学校
联系人:李老师
电 话:13875518748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英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永兴县大桥路银城假日大酒店4楼18室
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0735-2131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