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253、S262保靖夯沙至吉首公路改建工程(保靖段)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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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S253、S262保靖夯沙至吉首公路改建工程(保靖段)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作   者: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S253、S262保靖夯沙至吉首公路改建工程已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湘发改基础[2015]965号文批准建设,经州政府批准同意,(保靖段)项目业主为保靖县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家定额补助和地方自筹,招标人为保靖县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智埔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本项目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保靖县

2.2 建设规模:S253、S262保靖夯沙至吉首公路改建工程起点段位于保靖县夯沙乡乡政府处,与湖南省规划新增省道S253线对接,经梯子寨、排塔、红坪,止于吉首小已略,线路终点接于在建永顺至吉首高速公路吉首北互通连接线K3+700处,起讫桩号为K0+000~K13+653.117,全线共设置2处断链,累计断链长32.461米,线路总长度为13.685公里。其中保靖段起讫桩号为K0+000~K4+000,设置1处断链,断链长82.697米,全线长4.082公里。

S253、S262保靖夯沙至吉首公路改建工程(保靖段)路线长4.082公里,隧道345米1座,涵洞24道,平面交叉4处。全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8.5米,路面宽度7.0米,路面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路肩采用C25混凝土硬化,桥涵设计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设计洪水频率:大、中桥为1100,小桥、涵洞、路基为150,其余技术指标按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执行,工程造价约4085万元。

2.3 计划工期:731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年,保修期5年。

2.4招标范围:包括路基、路面、隧道、桥涵、平面交叉、交通安全设施、绿化工程等内容。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招标工程划分为  1 个标段,即A1标段。

3、申请人(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投标人)具有的资质条件、财务要求、业绩要求、信誉要求、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详见附录1至附录5。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申请人(投标人)不得存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9年版)“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情形之一、公路工程信用评价结果2014年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D级、2013-2014年连续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C级、2012-2014年连续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B级及以下的施工企业。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2015年11月湘西自治州政府网公布的《湘西自治州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情况通报》的建筑企业投标。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即A1标段,按照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湘交基建[2013]307号《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招标分类资审随机分配合理低价法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规定,无需进行随机摇号分配标段,报名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即视为同时购买招标文件。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3月11日至2016年3月15日登录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xxz.gov.cn),点击进入工程建设“招标公告”栏目,在对应项目招标公告下方的“相关附件”中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等资料。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4.3资格预审文件(含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时缴纳。

4.4投标诚信保证金缴纳时间、方式及数额: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即2016年3月30日17:00时前,投标诚信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指定托管银行账户,以到账为准。根据“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的规定》的通知”州政发[2014]15号文规定,本项目投标诚信保证金为人民币:肆佰万元整(RMB:400万元)。否则,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其投标担保无效。

4.5投标人登录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xxz.gov.cn),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在网页右上角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按钮,填写手机号码,以短信方式获取本项目(标段)的子账号,该信息单载明的账号为交纳本项目(标段)投标诚信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请注意保密。

4.6项目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诚信保证金将即时退还至原交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诚信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交纳投标诚信保证金。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3月31日09时00分,申请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应分别按要求包装)同时递交至湘西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吉首市吉凤街道州行政中心政务服务大楼五楼)。具体标室见五楼大厅大屏幕。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只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只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6.1投标人若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6年3月15日23:59(北京时间,下同)前以不署名的方式登录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工程建设“招标公告”栏目里对应项目招标公告左侧的“在线质疑”专区提出,逾期不予受理;投标人的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答疑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14天前在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敬请留意,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7、资格预审方法及评标办法

根据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湘交基建[2013]307号《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招标分类资审随机分配合理低价法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规定,本次招标评审按先资格预审后评标的方式组织,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审查,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an.gov.cn)、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xxz.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保靖县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保靖县

邮  编: 416500                                  联系人:胡先生

电  话:15974326973                             传  真:0743-7722511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智埔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岳麓区文轩路27号麓谷企业广场B5栋5楼

邮  编: 410000                                  联系人:毛先生

电  话:18229927019                             传  真:0731-89670266

2016年3月11日

附录1   资格预审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相应位置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其中:持有湖南省以外行政区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申请人(投标人),还需附《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录2   资格预审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注:

1.申请人(投标人)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附近三年(2013年--2015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2.申请人(投标人)的财务报表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作为无效处理,上报纪检监察及行政主管部门,并纳入湖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湖南省建筑业企业评价。

附录3   资格预审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注: 应附:

1.  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

2.  质量证明文件(①仅完成交工验收的项目需提供由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②竣工验收需提供由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和质量监督机构对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和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二者缺一不可,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定)。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  上述资料中的施工单位名称必须一致(施工单位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除外,但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批文),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4.  业绩规模需在合同协议书或质量证明材料中体现,如规模不明,必须附有业主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5.  业绩要求根据湘交基建[2011]478号文件规定:从2011年9月15日起,我省公路建设项目(暂不含公路房建工程、绿化工程)招标时发布的招标文件中必须明确有关业绩查验以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为准。未记录在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从业单位业绩,参与我省公路建设项目投标时不予认定。

附录4   资格预审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附录5   资格预审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注:1.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证书必须注册在申请人(投标人)本单位。应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复印件,并应提供其担任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2.应附申请人(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近三个月(2015年11月~2016年1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

3.中标单位人员押证要求:本项目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把拟任本项目项目经理的职称资格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拟任本项目的项目总工的职称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押证在业主处。中标单位待项目交工验收后由中标单位申请退回。

4.中标单位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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