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 衡阳师范学院学生食堂建安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作 者: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1.招标条件
衡阳师范学院学生食堂建安工程项目已由湘发改社会【2013】1541号文、湘发改备案【2015】5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业主自筹,招标人为衡阳师范学院,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衡阳师范学院学生食堂建安工程施工
2.2建设地点:衡阳师范学院东校区
2.3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8788平方米,框架结构,三层,建筑高度15.45米,玻璃幕墙面积约2000平方米,计划投资约2600万元。
2.4工期要求:27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6保修要求:建设部2000年80号令
2.7招标范围:包括建筑、钢结构、玻璃幕墙、装饰装修、水电安装、消防安装、弱电安装及附属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
2.8标段划分:划分为一个标段
2.9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的独立法人企业,同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拟任项目负责人要求:须持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证并取得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没有在建工程;
3.4 拟任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具有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的法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均不得在本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按照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配备且系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近六个月2015年9月-2016年2月社保证明,并提供社保查询网站及密码),且无在建工程。
3.8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具有履行合同的经济实力(以投标人提供所在地检察部门报名当月出具的行贿档案纪录查询证明为准,须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Ⅰ”。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伍拾万元整(只接受转账形式,由相应投标人基本账户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提交,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 3 月30日下午17:00时,以款到账户为准,以现金或其它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转帐时须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及标段
投标保证金接收账户:
户 名:衡阳市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
开户行:民生银行衡阳分行营业部
帐 号:4401014210004190
6.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6年3月11日~2016年3月17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节假日、公休日休息)由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须为拟任项目负责人)持:
①公告之日起出具电脑打印的有效单位介绍信原件;
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项目负责人)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③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④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⑤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⑥拟任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
⑦如投标申请人为湖南省行政区域外企业,还应提供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良行为记录证明原件、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原件、《入湘施工登记证》原件、省外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原件
⑧投标人公司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部门报名当月出具的行贿档案纪录查询证明(须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其中:(①、②中的授权委托书、⑧留原件,②中的身份证、③、④、⑤、⑥、⑦提供原件留复印件两套)到衡阳市有形建筑市场管理中心(衡阳市船山路20号市住建局北院1楼)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须要求按照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且系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近六个月2015年9月-2016年2月社保证明原件(社保须可在网上查询),且无在建工程。凡资料不全、超过时间者将被拒绝。所有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6.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均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2000元套(中标单位不退,未中标单位无损退还)。
6.3 澄清答疑采用书面发放方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6年4月1日上午9时00分,地点为衡阳市有形建筑市场管理中心(衡阳市船山路20号建设大厦三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开标时,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
衡阳建设工程网(http:www.hnhyjs.com)
衡阳市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hengyang.gov.cn)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衡阳师范学院
联 系 人:邓先生
电 话:0734-8484920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盛旭曼
电 话:0731-85824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