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 醴陵陶瓷会馆“融资+设计施工一体化”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作 者: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醴陵陶瓷会馆“融资+设计施工一体化”建设项目已经由醴发改【2016】49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醴陵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项目已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醴陵陶瓷会展馆一期陶瓷会馆“融资+设计施工一体化”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醴陵市国瓷街道办事处石子岭村。
2.3建设规模:本项目规划用地196亩,总建筑面积10.5万平方米。主要包括展厅及配套用房等,容积率0.57,绿地率40%。
2.4投资估算:项目总投资53126万元。
2.5质量要求:设计符合相关规范、国家政策、法规和本项目设计任务的要求;施工满足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达到国家现行质量验收评定的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2.6计划工期:方案设计工期为 20 日历天,施工工期参照国家工期定额在施工合同中约定。
2.7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地质勘察、设计(包含土建部分、室内精装修、弱电工程、幕墙工程、室外工程)及本项目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建安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湖南省外施工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资质要求: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和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两项资质同时具备);
3.3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按湘建建[2015]57 号文执行,详见招标文件;
3.4 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和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必须为企业在职员工,须提供近6个月社保证明)。
3.5 投标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和设计项目负责人近3年内应无行贿犯罪记录;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无效。
3.7本招标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个数不超过2家,并由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的投标人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 其他要求:
3.8.1各投标人须在报名前与业主单位签订相关《融资承诺书》,并按此公告3.8.2项内容由投标人基本账户向招标人指定的帐户一次性汇入规定的信誉保证金人民币伍百万元整(500万元)(以查询到账为准),凭双方签字盖章的《融资承诺书》原件和收款单位开具的收据进行报名。各投标申请人必须在转账凭证上注明清楚投标人单位名称及项目名称,未按规定提交信誉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其投标申请。各投标人须承诺在项目中标后约定期限内将 3 亿元人民币全部融资到位,中标人渠道融资的资金(具体以融资承诺为准)全部到位后5个工作日内,招标人返还中标人信誉保证金,不计利息;未中标投标人的信誉保证金将在确定了中标人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转入账户;如在约定期限内,中标人渠道融资的资金未能按期到位,招标人将扣除已缴纳的信誉保证金500万元人民币不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
3.8.2本项目信誉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信誉保证金提交的形式:银行转帐
信誉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户 名:醴陵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醴陵市支行
帐 号:43001510062052503597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根据《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采用“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5.投标保证金
本次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捌拾万元整(¥80 万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户 名: 醴陵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醴陵支行
帐 号: 5989 5734 8026
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澄清答疑发布
6.1 本招标项目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16年 3 月18日-2016年 3 月22日(节假日不休),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现场报名地点:醴陵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醴陵市左权路148号,中国银行三楼)。
6.2 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费每套售价800元,购买招标文件时缴纳;
6.3 澄清答疑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提出,并以不标明问题来源方式将疑问发送到 hnxzgczx@126.com邮箱。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补充通知或者答疑均由投标人到招标代理公司领取。
7.报名时所需提交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联合体双方都须提供);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联合体双方都须提供);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由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提供);
4.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的建筑师注册证书;
5.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
6.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及其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7.拟任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
8.安全员的岗位证书及其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9.施工员岗位证书;
10.质量员岗位证书;
11.入湘施工登记证(仅省外企业提供);
12.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人近6个月(2015年10-2016年3月)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原件;
13. 以联合体名义投标的,应提供联合投标协议书,且前述的第(1)、(2)项资料所有成员单位均须提供;
14.信誉保证金提交凭证及与业主单位签订相关《融资承诺书》(原件,以查询到账为准)。
15.报名代表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湖南省内和省外的投标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拟任设计负责人三人同时到场,施工项目负责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必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拟任设计负责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否则不予受理)。
上述所需资料均为公告期内的有效原件,并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叁份复印件。
8.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开标时间2016年4月11日上午9: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须派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亲自到场参加开标会;省外企业参加开标会还必须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醴陵市招标投标监管局,电话:0731-23281968。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醴陵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钟先生
电 话:0731-23337965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郑先生、黄先生、杜先生
电话:0731-89876258、88629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