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歌舞剧院排演楼建安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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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湖南省歌舞剧院排演楼建安工程招标公告

作   者: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1.招标条件

湖南省歌舞剧院建设项目已经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湘发改备案 [2014]038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湖南省歌舞剧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项目排演楼建安工程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湖南省歌舞剧院排演楼建安工程

2.2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

2.3  建设规模:排演办公楼地上11层,地下1层;框剪结构,高度为49.9米;地上建筑面积为13014.04㎡,地下2322.77㎡,总建筑面积为15336.81㎡

2.4  工程造价:约7000万元

2.5  资金来源:自筹

2.6  工期要求:计划工期日历450天

2.7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8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文相关规定保修

2.9  招标范围:设计图纸所包含的基坑支护、基础、地下室、主体、装饰、消防、水、电等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和附属工程的施工。(具体范围详见招标人发放的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

2.10 标段划分:划分为一个标段。

2.11 其它:  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3.3企业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4企业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为有效)必须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5500万元或建筑面积不少于12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注: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时间为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字的为准(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为有效)。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资料提供经建设行政监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或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备案表>。

3.5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3.5.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1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3.5.2拟任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5.3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五年以上;

3.5.4拟任的施工员应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拟任的安全员应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任的质量员应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施工项目部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应由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任命,并以投标人名义下发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明确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证件编号(或注册执业编号)、岗位名称等。

3.5.5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3.6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2015年12月至2016年2月连续3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

3.7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3.9类似工程经验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类似工程经验证明资料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以及施工合同和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或经建设行政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备案表>。

3.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长住建发【2014】259号《长沙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综合评估法(I)”办法,其中投标报价采用附表6(1)计算得分,只计算投标总报价得分。

5.投标保证金

本次招标采用预付投标保证金方式。

5.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80万元)

5.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各投标单位从其相应的基本帐户以转帐方式交纳至以下帐号:

单位名称:湖南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长沙开福农村合作银行上大垅支行先福分理处

银行帐号:80081110 0034 1640 8012

5.3、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6年3月29日17:00(北京时间)前,以银行到账为准,基本资格审查时核验银行到账单。

5.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基本资格审查不合格,将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5.5、退还时仍以转帐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不计取利息,一律不退现金。

注:转账时一定要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湖南歌舞剧院施工”,未注明投标项目名称而导致无法查实的,按不合格投标人处理。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认真填写本单位及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的帐号、户名、金额以及所投项目名称等信息,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因填写错误或未填写或银行录入信息错误或银行未录入信息,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

6.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6.1本项目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6.1、报名时间:从2016年3月25日起至2016年3月29日止,每天9:30-12:00,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

6.2、报名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9号窗口(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联系人:周先生,联系方式:13873105560。

本项目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资格合格条件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凭以下资料原件报名:

(1)企业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6)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不作为本项目关键岗位人员承诺;

(7)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8)拟任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明资料;

(9)拟任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和工作经历证明;

(10)拟任施工员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

(11) 拟任安全员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12)拟任质量员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

(13)以投标人名义下发的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任命文件;

(14)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应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如不能提交,则提供证书真伪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省外企业应提供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材料;

(15) 拟任本次投标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2015年12月至2016年2月连续3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

(16)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17)投标保证金进帐单(资格审查时提交)。

以上所有资料(或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叁套编目录装订成册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7. 资格审查方式、时间及地点

本项目采用基本资格审查方式,基本资格审查程序如下:

7.1、资格审查,合格即入围;

7.2、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基本资格审查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具体开标室详见二楼大屏幕(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基本资格审查申请截止时间:2016年4月1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申请人或申请资料,招标人不予受理。

7.3、基本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和基本资格审查时到场人员及提供的资料如需变更的,则招标人将在基本资格审查至少前3个工作日在湘江新区网(http:www.csxdq.gov.cn—建设投资—招标公告)、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及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通知,不另行通知,敬请留意。

7.4、资格审查人员(投标人)到场核查由招标人进行验证、由行政监委及项目监委进行现场监督。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含报名资料原件)出席。招标人将拒绝接收资格审查申请人(投标人)到场不符合要求的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审查资料包括:

(1)企业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及投标保证金进账单;

(6)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不作为本项目关键岗位人员承诺;

(7)企业类似往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8)拟任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明资料;

(9)拟任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和工作经历证明;

(10)拟任施工员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

(11) 拟任安全员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12)拟任质量员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

(13)以投标人名义下发的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任命文件;

(14)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应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如不能提交,则提供证书真伪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省外企业应提供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材料;

(15)拟任本次投标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2015年12月至2016年2月连续3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

(16)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17)投标保证金进帐单(资格审查时提交)。

注:投标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报名单位所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必须真实且在有效期内,若资格审查时或通过审查后发现报名单位有弄虚作假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已经入围的将取消入围资格,并按规定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9.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资格审查合格单位凭入围通知书至湖南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购买时间另行通知。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湘江新区网发布。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南省歌舞剧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59号建鸿达现代公寓南楼14楼1412室

联 系 人: 周先生、姚女士

电  话:13873105560、15974198414

传    真:0731-84808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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