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 溆浦县屈原大道二期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作 者: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招标编号:HCHN2016-03-31
溆浦县屈原大道二期建设项目招标事项已由溆发改招[2016]10号文件核准。招标人为溆浦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决定对该项目投资人及建设主体进行公开招标,负责本项目融资和施工建设。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 项目名称:溆浦县屈原大道二期建设项目。
1.2 建设地点:溆水二桥城北桥头至梁家坡与规划道路相接。
1.3 投资规模:本项目投资估算约为30000万元(含征地拆迁补偿款和项目前期费用约10000万元)。
1.4 建设内容:项目建设地点为溆水二桥城北桥头至梁家坡与规划道路相接,全长3.397千米,路幅宽度40米,属城市主干路,设计速度60Kmh。道路工程主要包括车行道、人行道、排水、路基土方、亮化、交通设施及绿化环境工程等。
1.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规范要求并达到国家规定质量“合格工程”标准。
1.6保修要求: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1.7建设期:720天
1.8招标范围:本项目由溆浦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项目的发起方和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社会资本成为项目投资人负责本项目融资和工程建设。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省外企业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投融资和项目管理能力。
2.3拟任项目负责人持有市政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书均在有效期内,且无在建工程;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2.4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按湘建建[2015]57 号文执行,现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共16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1 人、施工员 5人、安全员5人、质量员 4人),后续工程根据项目进度按规定增配,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安全员应具有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关键岗位人员均无在建工程;
2.5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2.6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
2.7具有与本项目相应的投资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
2.8具有良好的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管理工程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记录;投标申请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在近一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2.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0不组织现场集体踏勘,投标申请人自行踏勘现场,踏勘前可与招标人联系了解项目相关情况。
2.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付款方式:
3.1基础设施(除构造物)工程:投资人每月25日将完成的工程量上报工程计量,招标人在次月5日前按投资人完成工作量的50%向投资人支付工程款。剩余50%的工程出资款在项目完工后由招标人分4年偿还,依先后每年各偿还工程总价款的20%、20%、5%、5%,每年分2次(每次间隔6个月)平均支付,第一次付款时间为项目完工后的第一个月,此后每六个月付款一次。
3.2基础设施中的构造物工程:投资人每月25日将完成的工程量上报工程计量,招标人在次月5日前按投资人完成工作量的60%向投资人支付工程款。剩余40%的工程出资款在项目完工后由招标人分2年偿还投资人,依先后每年各偿还工程总价款的20%、20%,第一次付款时间为项目完工后的第一个月,此后每六个月付款一次。
3.3由投资人出资50%(或40%)的工程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利息计算起点时间为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之日的中间日,利息支付时间与工程款同时支付。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4.1资格审查方式:开标后资格审查;
4.2 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在2016年3月28日至2016年4月1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逾期不予受理),持以下证件原件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怀化市鹤城区迎丰西路怀化大厦国际名品城909号)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①公告报名有限期内的单位介绍信;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其身份证;③营业执照(副本); ④资质等级证书(副本);⑤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⑥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⑦资信证明金交款凭证,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⑧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证及其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施工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证书、身份证、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⑨投标申请人与招标人签订的诚信承诺书⑩省外企业需提供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或入湘登记证明、(11)县级(含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近一年以来投标申请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受贿记录的告知函(在有效期内的原件)(12)投标保证金收据。以上证件均验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报名前须与招标人联系,获取项目基础资料,并签订诚信承诺书(包括融资相关工作),在投标报名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均可对投标人企业进行实地考察,投标人有不符合项目投资建设条件的,其投标可能被拒绝或废标;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8、投标保证金
8.1投标申请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从其基本账户向招标人指定账户缴纳8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采用银行转账形式。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80万元(人民币)。
帐户户名:溆浦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保证金专户
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溆浦县支行
帐号:43001507072059766666
8.2由投标人从本企业基本帐户转入上述投标保证金专户:(1)交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溆浦县屈原大道二期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⑵请将投标保证金于2016年4月1日下午17:00时前转入投标保证金专户管理,以到帐时间为准。并持银行进帐单到收款单位开具保证金收据。
9、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投标申请人须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缴纳500万元(人民币)资信证明金至招标人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账户名称:溆浦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溆浦县支行
帐号:4300 15072720 5916 8888
中标人确定后在签订合同之前缴纳2000万元(人民币)履约保证金,逾期未按规定缴纳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和资信证明金不予退还,作为违约金归招标人所有,相关责任自行承担。未中标单位的资信证明金在开标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
10、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怀化市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11、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溆浦县招投标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溆浦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溆浦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1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溆浦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 怀化市溆浦县人武部内
联 系 人:吴先生
联系方式:0745-3320755
招标代理: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怀化市鹤城区迎丰西路怀化大厦国际名品城909号
联 系 人:胡先生
电 话:18674589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