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城县三星工业园高新路及兴科路西段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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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汝城县三星工业园高新路及兴科路西段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作   者: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汝城县三星工业园高新路及兴科路西段建设工程项目已由汝城县发展和改革局以  汝发改 [2016] 82号文 批准建设,汝发招核[2016]11号核准为公开招标。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汝城县顺兴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汝城县三星工业园高新路及兴科路西段建设工程项目

2.2  建设地点:汝城县经济开发区

2.3  总投资额:2759.2619万元

2.4  工期要求:480天(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工程设计并达到国家现行验收规范标准,验收合格

2.6  保修要求:符合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中有关规定及相关标准要求

2.7  招标范围:道路总长1172.104米,其中高新路全长779.39米、兴科路西段392.714米,包括建设道路、给排水、电力、通信、照明、绿化等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

2.8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郴州市外企业按照《郴州市建筑业企业诚信体系管理(暂行)办法》(郴建发〔2013〕82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郴州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手册》;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同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4拟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任职资格,且无在建项目;

3.5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须满足湘建建[2015]57号文件标准,即: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且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相关人员近半年(指2015年7-12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并提供养老保险金查询网址和密码,查询不了或者显示不是投标单位的,一律按不合格投标人处理;

3.6湖南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须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且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湖南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方式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只接受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报名。

4.2报名方式:请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由法定代表人和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同时携带以下资料原件报名:1)公告发布后开具的单位介绍信;2)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3)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及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 5)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近半年(指2015年7-12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6)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7)有效的《诚信管理手册》。上述资料要求查验原件并备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进行报名,未按上述要求办理或资料不全者将被拒绝报名。

4.3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6 年3月29日至2016 年4月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 时至12:00 时,下午2:30 时至5:30 时(北京时间,下同),逾期不再接受。

2)报名地点: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郴州分公司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

5.1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及郴建发[2014]71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I ”。

5.2资格审查方式:开标后资格审查。

6.踏勘现场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招标人统一组织进行踏勘现场

报名合格的投标人于2016年4月8日15时00分到湖南汝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门口集合,由招标人组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拟任项目负责人:持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和建造师证书亲自到场参加)进行踏勘现场,逾期到达踏勘地点或不参加现场踏勘的投标人,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的投标资格。(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交通工具、费用、安全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6年   4  月  20 日 15时 00 分,地点为: 汝城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室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湖南省内企业法人代表或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必须同时由企业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人代表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7. 投标保证金及预交履约保证金

7.1 投标保证金

7.1.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7.1.2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

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开户名称:汝城县财政局建设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汝城支行

银行账号:43001507 0700 5250 1314

(1)缴纳投标保证金时,要求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XXX项目名称”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XXX项目名称”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请将投标保证金于2016年4 月18日17时前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以到帐为准

7.2 预交履约保证金

各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必须向招标人指定账户(见招标文件前附表3.4.2)预交本项目预算评审价约10%(交纳金额270万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的保证金开标后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单位的保证金开标后一律按照投标人提交保证金时的路径、银行账号原路无息退还。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和《郴州建设工程信息网》(www.czcin.com)上同时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投标监督机构为汝城县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领导小组、湖南汝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监督电话为:0735-8268382、2135166。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汝城县顺兴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汝城县经济开发区                郴州分公司地址:郴州市惠泽路聚贤庄院内

联系人:黄先生                          联 系 人:肖慧娟、朱靖宇、凌敏

电  话:13517359363                     电话传真:0735-2189600

2016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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